門徒的尊貴(太十40-42)


2444 期(2011 年 6 月 26 日)
◎ 釋經講道 ◎ 楊詠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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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這三節經文總結耶穌差遣門徒傳福音的講論(太十章),強調作門徒的尊貴。雖然當時耶穌的聽眾是十二門徒(太十5),但按全篇講論的內容來看,當中的原則其實適切每一個跟從耶穌的門徒(比較:太五1)。究竟作耶穌的門徒有何尊貴之處﹖

尊貴的身分—門徒是耶穌的代表

  首先,門徒的身分極其尊貴,因為他們是耶穌的代表。耶穌打發門徒去傳福音,門徒就成為耶穌的全權代表,所以接待他們的就如同接待耶穌(十40)。

  猶太慣例視受託傳信的使者如同打發使者的主人。例如,按路加福音所記,百夫長委託猶太長老向耶穌求醫(路七1-10),馬太則省略猶太長老,視百夫長直接與耶穌對話,因猶太長老完全代表了百夫長(太八5-13)。這個猶太觀點,與中國古代文化雷同:皇帝差遣欽差大臣頒布喻令,欽差大臣就作了皇帝的全權代表。

  天父作為差遣者,與耶穌被差者兩者的關係,尤其密切。祂們兩者的關係,並非只有差遣者與被差者的關係;祂們乃擁有父與子的關係。最令我們受寵若驚的是,接待我們就等如接待主耶穌,而這種的關係,竟然相類於接待耶穌就等如接待天父(太十40)!換句話說,我們和耶穌的關係,不僅是被差者與差遣者的關係,更有相類於耶穌與父的生命關係(比較:太六9)。

尊貴的使命—門徒是福音的大使

  除了身分尊貴之外,門徒的使命也是尊貴的。

  傳福音可以說是門徒的「專利」。作生意的人,如果擁有某項專利,別的商人就無法售賣那種貨品;若有人要購買那種貨品,必須往專門店購買,在別處就不能買得到。同樣,耶穌差遣門徒傳福音,就等如把傳講福音「專利」交給門徒,只有門徒才能夠向世人介紹福音。

  不但如此,世人若接納門徒及他們所傳的福音,就肯定得到救恩,因為他們已經接納了主耶穌了(太十40)。換句話說,門徒除了擁有傳福音的「專利」之外,也成為別人得生命的渠道。因此,我們必須好好珍重這個託付。若我們認識耶穌和福音的人都不向別人傳福音,誰能得聽福音?

尊貴的價值—服事門徒得大賞賜

  耶穌跟著指出每一個門徒都是十分重要的。在馬太福音十章四十一至四十二節,有三個平行觀念:接待「先知」的得先知的賞賜;接待「義人」的得義人的賞賜;接待「小子中的一個」必得大賞賜。這三個平行都表達同一個信息,即人若接待神的代表,無論是先知、義人或耶穌的小門徒,都可得到賞賜。

  這份賞賜不但是肯定的,更是豐厚到超乎想像的,這一點從論點的舖排可見。表面看來,這三個平行,好像一個比一個微小:「義人」比「先知」微小(雖然在太十三17和廿三29「先知」和「義人」是相提並論的),「小子中的一個」又比「義人」微小。細看之下,第三項其實是高潮,也非完全的平行,除了字數最多之外,耶穌也特別加上「我實在告訴你們」(十42),即這是祂所份外強調的。

  從人的角度,單是接待先知就可得到先知的賞賜,或接待義人就得到義人的賞賜,這已經是超乎想像的大賞賜,超乎常理。但是耶穌作了一個令人感到意外的宣告:人若「因門徒的名」而給「小子中的一個」一杯涼水,他也絕不會得不到賞賜。祂的意思是說,即使最微小一個門徒也有重大價值,甚至到一個地步,人為他作最微小的服事,照常理應該沒有甚麼功勞可言,但是耶穌卻宣告他也必定得到賞賜。換句話說,只要是耶穌的門徒,無論多麼微不足道,他就是耶穌的代表,非常尊貴,接待和服事他的人,必定能得大賞賜。

結論

  身為基督徒,我們認識作耶穌門徒的尊貴嗎?盼望我們珍惜門徒的身分,忠心作耶穌的大使,在這世代努力傳揚福音!

楊詠嫦(播道神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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