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會理想非單靠裁決


2396 期(2010 年 7 月 25 日)
◎ 時事透析 ◎ 羅杰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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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組織協會何喜華,成功透過司法覆核推翻了申領綜援要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並揚言手上還有最少六個案件考慮司法覆核,繼續挑戰政府。何喜華挑戰政府,猶如大衛挑戰歌利亞,但他用的不是自己的小石子,而是建制中的基石─法庭,因此特區政府更難應付。

  香港實行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各自獨立,互相制衡。過去,社運界爭取權利與福利,皆以政府及立法會為對象。但近年,社運界漸多以法庭作為對政府的抗爭手段,甚至以司法覆核推翻立法。由於司法覆核案件的增加,至令李國能大法官亦曾感慨的指出,法庭不應處理太多原該是政治要處理問題(大意)。

  社運界從向政府和立法會的直接抗爭,轉向以司法形式作出挑戰。這不但對政府的施政做成威脅,亦必然會對香港三權分立的建制產生影響。至於這些威脅和影響最終是帶來好的改變,還是壞的結果,則要視乎各方如何處理,特別是政府如何回應。

  法庭雖然是香港穩定的基石,但我們的社會,卻不是亦不能由法庭管治,因為法庭只是一個訟裁機關。當法庭把行政或立法機關的決定推翻了,其實這並不為社會增加了甚麼,它只是讓一切返回立法前的起點而已。而當時要立法解決的問題,例如要有效分配資源。依然存在。所以當法庭推翻行政或立法機關的決定,不是已解決了問題,而是問題又要重新解決。

  因此,我們可以寄望法庭給予公道,但卻不能寄望法庭解決社會的問題。社會的問題仍是要政府去解決。而更準確的說,是要由社會自己去解決。因此,真正的社運,絕不能止於司法覆核,或以推翻政府的決定為目的。而是要積極承擔公民責任,使無論是政治或是民生的問題,都能公平和暢順的實施。至於政府,則更應主動積極的理順社會矛盾,並審慎立法,這才能使司法覆核的可能性減少,而社會亦更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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