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牧與長執之間


2374 期(2010 年 2 月 21 日)
◎ 問道 ◎ 許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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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會教牧傳道同工,為主作工,牧養群羊,嚴格來說是神職人員,請問引用商界管理方法來對待是否合宜?以兩年制、三年制合約形式僱用:年年由小羊考評,這叫做僱傭條款。有年期限制的牧養,叫人不安!但若教牧同工出聲計議薪金,就被批評為不屬靈,牧師也不相信神的供應。這番說法,教牧傳道是神職人員抑或是任人宰割的羔羊!

  又是一個不是問題的問題!

  教牧與長執之間普遍存在張力,已經不是甚麼新的發現:長執不滿教牧的表現強差人意,以「惟獨向上主交代」而偏行己路;教牧又投訴長執頤指氣使,怠慢上主的工人。從現代社會的雇傭關係來說,教牧同工確實是有點處於下風。就如上面提到:合約和評估的制度,對教牧的心理和自信構成沈重的壓力;相對上較不理想的薪金及福利條件,亦對他們的事奉造成「後顧之憂」。但這一類的難處,其實亦非現時或教會所獨有。

  我最近在網上無意中看到兩位尚未轉終身聘用(tenure)的大學講師投訴大學對年輕學者的剝削:他們教學的時間長、要滿足刊登一定數量學術期刊的要求,根本就再沒有多餘的精神或心靈空間,去履行知識分子對社會的道德責任。加上他們是以合約的形式被僱用,倘有不能見容於在上者的言論,工作更是毫無保障。因此,他們的結論是,社會上最高的學術殿堂,事實上是扼殺了年資未足的學者做學問和回饋社會的意志和動力。這聽起來有點粵語片婆媳關係的味道。

  回到上面的問題:站在教會的立場,在未曾清楚受聘同工的心志和能力之前,以合約的形式作為彼此觀察的過渡階段,也不是商界獨有的做法。事實上,同工也可以透過實際投入,去確定自己是否適合事奉的工場。處理得合宜,這對兩方面都有好處。

  不過制度只是一件工具,甚麼人如何執行這些工具,實在可以有很大的變數。正如上面指出,透過合約制度去壓制同工的例子固然不是沒有見過,只是在態度和能力上明顯未能勝任的同工亦比比皆是。誰是誰非,也實在難以一概而論。當然,雇主與雇員、上司與下屬,從來都是很「人性」的;而我們知道,「人性」有時也可以是很墮落的。這樣,制度欠缺寬容,或當事人自覺受到不公平對待,都會令雙方的關係變得繃緊。

  作為教會的屬靈領導,教牧同工在感受上確實有困難接受「小羊」的評核;負責評核的長執,有時亦不好意思太過認真,因此往往速戰速決、草草了事。於是,教會不是沒有評核的機制,但做與不做,其實並沒有太大的分別,滿足條文上的要求而已。既有的問題,並不因制度的存在而獲得處理。從這方面來說,教牧與長執的確值得坦誠地將自己心底的想法拿出來,尋找一條實事求是、雙方都能夠接納的方案。

  最後,我曾經在不同的機構工作超過十年,而在二、三十年前,教會及機構在薪酬福利方面普遍較今天落後。但說實在的,我確實從來沒有太過在意;畢竟這是我決定走這條路之前就已經知道的。工作的滿足感,從來不是來自薪高糧準,而在於召命的實踐。如果有人故意剝削和刻扣,那是他們要向上主交帳的事情;上主豈不曾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我可不能因此妥協所領受的召命。任何人感到自己受到不公允的對待而無法釋懷,另謀高就也就是了;懷著苦毒和怨恨,對自己或工作都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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