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開辦社會服務宗旨
 傳愛的福音回應社需要


2296 期(2008 年 8 月 24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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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香港基督教協進會主辦及香港基督教青年會協辦的「教會與社會服務的張力與融合」講座,剛於八月十五日假香港基督教青年會禮堂舉行。聚會由香港循道衛理聯合教會會長盧龍光牧師主講,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前總幹事邱可珍女士回應,當日有近一百二十位教牧同工及基督教社會服務機構成員參加。

  盧龍光牧師表示,社會服務是基督徒及教會的召命。基督徒在地上有使命要完成,就是將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上帝的愛及復和的福音,傳給未認識神的人。社會服務的意思,就是信徒將對人的愛,透過社會服務來服侍社會上有需要的人,在參與社會服務過程中,表達出教會及基督徒對社區的關心及向鄰舍傳福音。此外,盧牧師亦提出有為數不少的教會機構,在接受政府資助後產生不少的內部行政問題,如社工註冊及薪酬福利等。當面對這些問題時,往往使到教會機構失去了「回應社會的需要」作為服務宗旨的原意,因此教會機構的責任,就是要在罪的世界權勢、人在心靈及物質變得貧乏的影響下,將基督的愛與他人分享。

  另外,盧牧師談到教會機構面對張力時,要維持原來對社會的愛心,不要受環境影響,要開辦符合社區需要的服務。在接受政府資助的情況下,同時要開辦一些不接受政府資助的教會服務,以服務社區中有需要的對象。最後,教會機構應該反省機構本身是否受到政府的政策制約,為自己的機構尋求鬆綁的方法,過程中機構是需要時間和智慧去選擇。同時,要明白到不是為生存而生存,而是清楚本身的定位和限制,這樣才是健康的張力。

  邱可珍女士於回應時,介紹了幾種教會辦社會服務的模式。第一種模式為「教會自資方式提供社會服務」,服務對象以社區人士及會友為主,為他們提供青少年中心及閱覽室服務。社會服務機構全權由教會的教牧同工負責。優點是教會能自行決策,但缺點是教會擴張社會服務時出現不夠專業的問題。第二種模式為「教會成立社會服務部」,由教會派出同工擔任監管社會服務機構的服務,定時向教會裡會友匯報社會服務部的情況。優點是可集合教會同工及專業人士的意見,但缺點是在決策開辦社會服務時,需要經過多重的審批,阻礙社會服務的效率。第三種模式為「教會辦社會服務機構」,是獨立註冊,教會不用支付機構的開支,亦不會派教會同工在該機構擔任監管工作。優點是不使用教會的人力和資源,但缺點是機構與教會關係疏離。

  邱可珍女士總結,教會機構應本著基督的精神去服侍社群,透過關心弱勢社群及社區人士的需要,在過程中向他們傳福音。同時,教會機構應定期到不同教會介紹該機構的理念,使教會的信徒知道該機構的需要。教會機構亦要在接受政府資助下,依然要開辦不接受政府資助的項目,以服務社區中有需要的對象。

▲盧龍光牧師講述教會與社會服務的關係
▲邱可珍女士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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