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充權?捨權?


2207 期(2006 年 12 月 10 日)
◎ 教會之聲 ◎ 陳念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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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十日是世界人權日,回想一九四八年的同一天,聯合國決議通過《世界人權宣言》,並於兩年後訂定每年這日為「世界人權日」。時光一幌將近一個甲子,我們到底對人權有多少了解?基督徒看法又是否一樣?
 談起人權,它總像一把量尺,會發現制度不同,有厘米也有英吋;尺寸不一,有長也有短。「人權」最直接可解作「人因其為人而享有的權利」,如生存、自由、財產、尊嚴、獲取援助、公平對待、發展及自決等。最為人熟悉的「違權」事件,恐怕是宗教自由、政治迫害、童工,與及全球極度猖獗的人口販賣問題。
 或許,有見全球化下,貧窮情況日趨嚴重,今年聯合國選定「戰勝貧窮─是義務,不是慈善」為主題,指出貧窮猶如「雙刃」,既是違反人權的一個成因,也是一種產物;更點出了長久以來,不少人把一切責任推落在貧窮人身上,他們之困囿是由於不幸和懶惰。但實情如何?誰是罪魁禍首?
 經常聽到富裕國家譴責那些活在貧困中的國家,漠視人權。然而,貧窮國家要擺脫那實實在在的艱苦處境,抓住可用資源,攫取基本服務,又談何容易!箇中牽涉全球資源分配不均與經濟體系的不公義,強者欺負弱者,不公平的貿易條件,環境的破壞,黑暗的政治,各懷目的之戰爭,令貧富強弱極度懸殊,富有和貧窮國家同樣有責。窮國一直充當原材料生產,科技沒學得上,資源已開發淨盡,比原初狀況更惡劣;看看城市貧窮人,因家貧,沒有電腦、無法上網,莫說資訊權利,就連交足功課,甚至升學機會都得來不易;再看最基本的生存權利吧,非洲愛滋病患者與東非飢民引頸以待,急需藥物和糧食,但有多少人因大藥廠維護專利不減高昂藥費,或因富裕國家過度虛耗,浪費食水、能源或食物,令他人的生存權利輕易化為烏有?還有,經年戰亂的阿富汗,童兵源源不絕,貧困令父母寧可目送兒女上戰場當炮灰,起碼飽食一天多一天。
 放眼世界,或留心本地,我們都不難發現,貧困成為人權問題的囹圄,也延續了貧苦的困局。「人權」有助描述貧窮人日復日的慘況,給當權者、跨國企業或富裕國家一聲叱喝,但協助他們「充權」十分重要,發掘他們的潛能,提升天賦能力,善用既有資源,回復應有尊嚴,這亦正是眾多扶貧發展機構努力的目標。
 我們不可忘記,聖經還給我們多添了一重深刻意義:人權是神賜,本於人是神所造。但現今談人權已不再「以神為本」,只講「以人為本」,保障既有生活,爭取應得權益,忘卻神的主權,也忘了神所交付「賙濟窮乏,關愛鄰舍」的義務與責任。主耶穌基督沒有光說而不做,沒有積蓄賺取,祂選擇捨棄權利,甘願犧牲付上。這都是我們看見的,知道的,我們又是否願意效主「捨權」,多走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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