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七年後香港基督徒的
「信徒皆祭司」核心觀念與生命的詮釋(四)


2207 期(2006 年 12 月 10 日)
◎ 神學探索 ◎ 李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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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詮釋的個人成效

  信徒從接受生命教育到作他人的生命見證,自能體驗生命存在的價值和意義,肯定個人都有君尊祭司的地位,因而建立積極的人生觀,以「耶穌基督的心為心」;「甘心作眾人的僕人」,達至「宣揚」福音的使命。

  然而基督徒的人生信仰,既以信、望、愛為中心,生命的內蘊和外展,亦在表彰三者的美德,使人得見信徒生命的實質。所謂信者,就是信仰聖父創造、聖子救贖、聖靈成聖的三位一體的上帝,是人生終極的依靠。所說的望,就是人生對前途有上帝保守引導的盼望;以及有復活永生作為人生終極的盼望。至於愛,就是愛上帝和愛人的愛,是人們生活終極的實踐(可十二29-31)。因此信、望、愛三者都是信徒生命詮釋的具體表現的行為,為他人所能見,所能知,所能經驗的生命見證。

生命詮釋倫理成效

  當討論到基督教的救贖神學,可以說是一種「相和」、「復和」、「和好」、「和睦」、「和平」、「和諧」、「和祥」的神學。如聖使徒保羅所言:「你們從前遠離上帝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祂的血,已經得以親近了。因他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的隔斷的牆。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了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要將兩下,藉著自已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和睦。既在十字架上滅了冤仇,便藉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上帝和好了。並且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也給那近處的。因為我們兩下藉著他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到父面前,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上帝家裡的人了。」(弗二13-19)

  可見信徒生命的轉變是靠耶穌的寶血除去人心的罪,得以潔淨,就可與上帝相和好。人與上帝的和諧,才是個人內心真正的和諧。人之和諧使命,是要人與人的相愛;人與人之間的和諧,而福音便是人與上帝,人與人相和好的主要媒介。而基督徒所關心不只是個人的得救,也包括家人、社會、國家、世界的得救,傳福音便成為普世信徒的責任和使命(太廿八19-20)。信徒祭司職是寓於家庭、寓於社會、寓於國家、寓於世界實踐傳揚和諧福音的工作。若能人人接受福音,則人人與上帝和諧,自然也能與他人和諧,共創和諧的社會、和諧的國家、和諧的世界。

結語

  香港自一九九七年回歸祖國以後,由於中央政府落實基本法,確保香港社會安定繁榮,港人治港,宗教事務得到保障。基督徒生活在自由、平等的法律制度下,享有宗教自由的人權,如此不但確立信徒在世的國民身分,並且更能踐履天上國民在世的「信徒皆祭司」的責任。

  在香港實際的環境中,履行祭司的職務,信徒就應以其所得才能,從事職場事奉。即或信徒個人在家庭和在社會自由的傳教;或是信徒自由組織機構,推行業界的傳教,似是脫離教會組織的框架,但所發揮的成果至為顯著,並無礙於教會的存在和發展。此因不論信徒個人傳道,或是有組織的傳道,所帶領的人群,最終是回歸教會受洗成為教會的成員,使教會信徒得以擴充。基督教機構之成為「翼鋒教會」,其有利教會亦在於此。

  總結而言,信徒盡以祭司職,在自由發展的環境中,彰顯信徒不同生命的見證,引發不同社群的迴響,教會事業更能穩固發展。因此信徒祭司職是香港基督教信徒體認的核心概念,並在信徒的生命當前上作出深度的詮釋,發揮信徒不同的職能。

(全文完:本文宣讀於十一月二日在上海大學宗教與社會研究中心主辦「基督宗教在當代中國的社會作用及其影響」高級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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