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從報章中知道天主教有神父主張杯葛選委會,思量過後,曾在所屬的宗派的刊物《匯聲》中倡議〈不如棄權〉。因為基督教的選委,並不真正在基督教以具有代表性的選出,因此選委並不能真正代表基督教。
如今天主教敲定沿用過往做法,而「代表」基督教的協進會,卻著手籌備年底進行教內普選,再次回歸當初模式。記得在九七後首次的選委會選舉,曾經引發教會激烈爭議,到第二屆時,協進會就採用「被動配合」,只把有意參與的名單轉交政府。按理而言,這種做法更不具代表性,更不民主,但那一次反而沒有甚麼風波。如今協進會舊調重彈,會否又再揭戰幔,實在是未知之數。
政治事務從來免不了有爭論,故此爭論與否無關重要,重要的是持論者的手法和目的。對於協進會今次以較上一次更為積極和「民主」的方式產生選委成員,但也只是重覆九八年的那一模式,仍看不見在「民主成分」上有任何突破。
雖然本人對八百人的選委會甚有保留,但若政治現實如此,亦不會強烈的反對參與,但是參與的目的並不應該是因應政治現實,而是為了提升政治的民主成分。因此,基督教若要參與,在教會內具有說服力的理由,就是我們可以用一個真正符合民主內涵的方式,產生我們的選委,這對教會和社會仍不失意義。但若是虛應故事,有形無實,恐怕負面的作用會大於正面的效果。因此,本人仍是認為「棄權」更為理想,只是如今棋子已下,就得思索下一步如何走下去。
至於強調爭取普選,反對選委會的基督教團體,若要以推倒基督教的「選舉工程」為著力點,本人亦不同意。第一,無論他們如何努力,也只能把它矮化、醜化,但不可能把他推倒;第二,即使把它推倒,也不等於能增加教會內的民主內涵,或對香港民主化有任何作用。因此,期望九八年「激戰」的情況不再重覆,因為香港的政治河道水急河窄,大家都只能摸著石頭過河,有所堅持執著之外,亦要有懂得適時鬆手,互讓互諒,這樣自己和別人才可能過河。何況「民主」的基本涵義就是尊重和容許別人做一些我們不贊同,而他們有權選擇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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