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054 期(2004 年 1 月 4 日) ◎ 神學縱橫 ◎ 李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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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教會名錄2002-04》最新資料彙編,所列香港基督教現有機構組織,包括「區會、禮拜堂、佈道所、神學院、聖經學院、大專院校、中學、小學、幼稚園、出版社、書室、廣播事業、社會服務等」不同種類。但從各種教會機構組織所見,正反映香港基督教主要工作和服務,除部分工作特為教會信徒而設立外,其餘大部分的工作都是為社會而設。若說教會信徒同是一分子,此即教會的工作更是全為社會而設。
香港基督教的教會和機構固然眾多,但總可歸因於耶穌在世上工作的擴展。一如昔日「耶穌走遍各城各鄉,在會堂裡教訓人,宣講天國的福音,又醫治各樣的病症」;而且耶穌對人生已有清楚表白:「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作多人贖價。」在此顯示耶穌所做的教訓(教育)、宣講(宣道)、醫治(服務)的工作,是為各城各鄉全社會作出服務,照顧個人的需要和社會群眾的需要。而教訓、宣講、醫治三種工作,都是針對人類身、心、靈整全需要的一種濟助。在基督教信仰上,認為人的存在包括有身、心、靈三部,藉著傳道、教育、服務三種社會功能,最終使人獲得生命的福音。
無疑在香港基督教的事業之中,隨著時代的演進和社會需要而有多元的發展。所以在香港現有的基督教教會、機構和組織,可說是與時並進的歷史記錄。從《香港教會名錄2002-04》所載,實可歸納為傳道事工(教會基址等)、教育事工(學校、神學院等)、服務事工(醫院、託兒、老人院等)、出版事工(出版社、書室、廣播、影音等),但每一類事工都會有傳道、教育、服務三種社會功能,目的是使人獲得全人的救恩(Perefect Salvation)、全人教育(Holistic Education)、全人關懷(Concern for Whole Person)。舉例而言,教會本身是一個傳道的組織,但教會兼辦有教育事業、服務事業。又如教會興辦的學校,亦有在校內開設傳道的活動和服務的工作。甚至基督教的出版和影音事業,亦存有傳道、教育、服務的功能。所以基督教的事業在社會上是有整全性的責任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