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與同志運動系列(六)
同性婚姻不會破壞一夫一妻制?


2042 期(2003 年 10 月 12 日)
◎ 真情真性 ◎ 關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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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必然有排斥性

  不少人認為同性婚姻不會破壞一夫一妻制,他們想:同性戀者可以結婚,同時異性戀者亦可以結合,兩者是可以並存的,並沒有破壞一夫一妻制。然而按這種邏輯,容許多妻傾向者與幾位(自願的)女子結婚,容讓納妾和蓄婢(在以前的香港是合法的)也沒有破壞一夫一妻制度嗎?當然不是,每種制度都有排斥性,一夫一妻之所以是一種制度,就是因為一夫一妻的結合是唯一受法律承認的選擇。同性結合本身不是一夫與一妻的結合,這已打破了一夫一妻制度。

  為何不實行多元化婚姻?

  再者,支持同性婚姻的論據也同樣支持多妻多夫的結合,若同性戀者能結婚是他們的人權,那多妻(夫)傾向者也可說他們能結婚也是天賦人權。(我們且要承認社會已侵犯了他們的人權多年,或許也應對當年被褫奪妾婢的人道歉和作出賠償吧。)也可能有五位雙性戀者(二男三女)堅持組成五人家庭是他們的人權。如此類推,結果就是香港的「性博士」吳敏倫大力提倡的多元化婚姻制—即是說無論多少名男女都可以一起結婚,只要是自願就沒問題。

  香港同志運動避而不答的問題

  其實同志運動不支持一夫一妻制並非祕密,荷蘭的同志運動領袖施帕爾曼公開表示,成功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後,下一個目標就是三人結婚。有一次我在一個論壇上詢問一位同性婚姻的支持者:「假若你說不許同性戀者結婚是歧視,那為何不許多妻(夫)傾向者與多位妻子(丈夫)結婚不是歧視?」他只簡單的回答說,他們爭取的是同性婚姻,不是一夫多妻制等。這似乎在迴避真正的問題:為何他們的婚姻哲學不會同時導致一夫多妻制甚或多元化婚姻?是否因為一旦露出底牌,會有更多人明白同性婚姻其實有深遠和激進的涵義,為他們增添阻力?是否因為戰略性的緣故,他們在隱藏他們真正的議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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