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的教訓


2042 期(2003 年 10 月 12 日)
◎ 羊圈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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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圈主人:你好!我在一個偶然的機會下,得閱《基督教週報》,才發覺信仰生活原來可以很豐盛,並不只局限在四幅牆內,當中多個專欄文章更給我很多啟發,所以我除了即時訂閱外,更向團友推薦。

  近期有一件事常困擾我,希望羊圈主人不吝賜教。事緣我的朋友中,正彌漫一片同居風氣。雖然現今世代,人們並不重視婚姻制度,男女同居已是很普遍的事,但教會方面是否可以容讓這等事情?倘若牧師知道有教友同居,應該如何處置,聖經有這方面的教訓嗎?

  

  讀者 撒母耳

  

  撒母耳弟兄安好:

  首先多謝你對《基督教週報》的支持,盼內裡的文章能成為你信仰長進的動力與啟發。至於你對男女「同居」問題深感不安,正反映你是一位對婚姻道德價值仍然維護有加的人。是的,今天許多人已對「婚姻」這個千百年來健康的制度產生了不信的懷疑,以致用「自由」、「人權」等種種理由去拆解,理性理據充足,這其實乃反映人性罪惡,消滅由神為人類幸福而創設的婚姻的一種現實真象,最終受害的是人類自己,亦使社會失衡、混亂、失去標準。

  「同居」正是人對婚姻制度不再信任的一種結合方式,摧毀婚姻是一種盟約、終身委身的承諾,︱兩情相悅,終身向對方忠誠守約的精神。(參瑪拉基書二13~14;耶卅一31~34)。在社會法律上,婚姻是一項維護雙方益處的保障,目的亦是使人健康地過婚姻生活,發展家庭、生兒育女等。「同居」就得不到法律保障,而且,雙方長期處於「嘗試」態度,心理自然就沒有所謂「承諾」、「委身」的表現,到相處不來,就隨意隨時可結束這段關係,這美其名「自由」「開放」,其實正是不肯受約束的表現,完全沒有盟約、委身的意志的一種不負責任態度。從聖經看,沒有正式結婚的任何關係都算是「淫亂的行為」,是神不贊許和祝福的。(聖經沒有論「同居」的經訓,因聖經時代道德水準比今天高,猶太人只有結婚和離婚兩項,普遍社會道德都不會容許有「同居」之事發生,因這在法律下是不容許的。)

  你問,若有教友同居,牧師只有兩種處理方式,先勸諭他倆遵從聖經教訓,正式結婚(當然其中含隱著有些具體要疏解的原因和事情);另外,若不受勸,牧師就要有勇氣連同執事會決定執行教會紀律程序,細節在此不容許詳談了,可依照各宗派自定的程序執行之。

  主僕    

   曾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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