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校方的訓話,我有一點奇怪。為甚麼他不鼓勵同學們做個好孩子和欣賞學校,反而以消極的態度來呼籲同學們不要在放學後穿著校服。我問大女兒:「你認為訓導主任的一番話有道理嗎?」她帶點困惑說:「我都不知道校譽是甚麼意思?」當然,她的擔心是很真實的,因為她將會犯校規呢!
我答:「例如,你代表學校或以學校名義出外比賽或服務而獲獎,學校的校譽就會因此提高。」她搶着說:「是否拿不到獎就有損校譽?」我答:「當然不是,因為獎牌始終有限。相反,若果你在比賽中沒有體育精神,甚至出口傷人就有損校譽了。」
她說:「但我始終都不知道為何放學後不可穿著校服?」坦白說,校方所提供的理由真有點勉強。難道同學們換了校服後就可以為所欲為?這是人格分裂。又難道校譽比個人來得重要嗎?這是對個體的壓迫。
我答:「你認為穿著校服在外面吃飯可以嗎?」她點點頭。我又問:「你認為穿著校服去逛街可以嗎?」她答:「可以,但換上便服就更好。因為可以玩得更輕鬆。」我問:「是否可不需理會校譽呢?」她答:「不是,因為便服實在太方便了。」看來,若果孩子們有選擇的話,他們會選擇便服多於校服。訓導主任,你可能太杞人憂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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