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會屬下兩所廣蔭老人院~修訂供養費及入院條例


1823 期(1999 年 8 月 1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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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董事會議決調整屬下兩所廣蔭老人院之供養費,以配合政府有關老人租金津貼之安排。

  由於社會福利署綜合社會保障計劃內之租金津貼,將由原定的港幣一千五百四十五元調低為一千五百○五元,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由八月一日起,將兩所廣蔭老人院之普通老人供養費調至港幣三千三百五十五元;乙級護理老人供養費為三千八百九十五元;甲級護理老人供養費為五千一百五十五元。

  另一方面,聯會董事會於五月的會議中,通過修訂「廣蔭老人院通例」,以配合「廣蔭老人院入院申請表」及「廣蔭老人院體格檢驗報告書」之修訂。

  經修訂後之老人申請入院資格,申請者除了必須是年逾六十歲的聯會會員堂基本教友、已受水禮一年或以上、能行動方便及具備自我照顧生活起居之能力外,同時必須經聯會認可之香港執業註冊西醫檢驗,證明其體格及精神狀況,適合在廣蔭老人院居住,並且身心狀況宜與老人群居。

  新例已於七月十五日正式實施,並於日前寄出有關函件予各聯會會員堂主任牧師及負責之同工,如有任何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二三三七四一七一與游小姐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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