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談及正義能力極需要在七歲前培養,而具體的正義能力就是順從、真誠和遵守秩序。
試從兒童發展階段看教導的機會,明顯二至四歲的語言發展期就是要學講順從、真誠的說話。我強調所謂學講不是說出某些字眼的發音,而是應由家長及幼稚園教師清楚地解釋為甚麼要這樣說。
例如禮貌的說話是因為關心對方的感受,一個社會的人際交往情況也決定於彼此的關懷程度,否則公德心和義務精神便成疑問。試聯想我們對別人的稱呼方式,不少是帶有尊敬的用意,然而在香港一些公眾場合,我們對售貨員、酒樓侍應、公共車輛司機等便常聽到「喂」、「給我」。我們未必察覺對方的辛勞、繁忙的處境,反之,我們以自己未得到滿足而產生不悅。
這種互動成效很快便影響到孩子的「有樣學樣」過種,不要以為他們只學到對酒樓侍應沒有禮貌,很快的時間之後我們會看到他們的父母大罵孩子「不尊敬」、「包頂頸」。這就證明家長們已自食其果了。
順從必須先有此禮貌、同理心基礎,這是一種回應的高情操。我們的社會很提倡優質顧客服務,正是需要鍛練這種回應他人需要的敏銳力。我們每天都埋怨某些人「黑口黑面」及「十問九唔應」,有否想到他們可能自小沒有培養這種回應力?
EQ科學是有根據地指出童年所有經歷都是生活的突觸,多次重覆的突觸就是我們行為習慣的來源。然而若斷若續的經歷未必可以發展成風格,甚至會在較長久的荒廢實行過程中變成失落。
故此,作為教育工作者便要在從小訓練、持續行為和覆述教導的過程中使孩子取得順從、真誠和遵守秩序的焦點。
作為教育角色的父母和師長,也需自我檢討,看看我們的待人接物有否這榜樣能力。
也許很多家長看到這裡會大嘆「太遲了,我的兒子已十歲!」不用著急,我只是說極需要在七歲前培養,你的孩子仍可在嚴格教導下再可獲補償的,下期再予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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