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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時代的社會關懷


第1800 期(1999 年 2 月 21 日)

◎ 教會之聲 ◎ 盧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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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督徒對社會的責任和教會羣體對社會的關懷,在過去二十年已在香港教會中普遍獲得肯定;未有共識的主要集中在進行方式和一些較敏感的課題,特別是與政治有關的課題。

  然而,進入特區時代之後,香港社會其實已發生了一些微妙的轉變,對教會在香港社會的位置及面對社會的問題皆受到影響。

  首先的轉變是香港教會在社會中的位置,已從港英時代的特殊地位變為與其他宗教較平等的地位;最具體的變化是佛誕被訂為公眾假期和在一些指定的寺廟同樣可舉行法律承認的婚禮;曾有一些基督徒懼怕增加佛誕為公眾假期會減少基督教節日的公眾假期,甚至恐慌為「宗教迫害」而準備抗議;現在沒有減少基督教節日的公眾假期(復活節、聖誕節),很多基督徒感到安樂而忽視了香港教會在社會位置中發生的微妙轉變,甚至一些教會學校故意不提該公眾假期為「佛誕」,以為掩耳盜鈴便可避免替佛教「宣傳」,而忘記了這種做法正代表我們漠視香港的多元宗教處境,並且傳遞了一個不尊重其他宗教和逃避現實的錯誤態度。其實基督教會(包括天主教)在特區社會中不再保持特殊地位而需要學習與其他宗教以平等地位交往和在社會發展,本來就是香港特區的實際情況,我們再不能假定教會在社會的位置和與特區政府的關係與以前一樣,我們根本需要重新定位。

  雖然因為教會在學校教育和提供社會服務方面約占有頗大的優勢,故在社會中被人尊重的地位並未有很大的改變,然而母語教學的發展,會促使一些教會辦的非母語中學的處境逐漸發生改變。究竟教會在此轉變中的位置、立場是甚麼?這些問題,大都不會有明確的答案,而只有透過更多的討論,去描繪一幅較全面的圖畫。

  在與特區政府的關係上,香港教會更不能假設五十年不變的講法。香港教會要重新與特區政府建立一種合作關係,共同建立香港這個地方的公義、和平;但這種合作關係又必須經過批判思考,而在批判中卻不忘合作,這樣教會才可以繼續對社會有所貢獻。

  除了在特區時代重新為教會在社會中定位外,更需要面對特區社會的需要。教會較習慣也頗能團結地面對一些社會中與道德有關的問題:如色情、暴力、賭博等,但卻不習慣面對與政治有關的問題,如:終審庭的判決、梁愛詩事件、立法局選舉等。然而這些棘手的問題,其困難之處正由於牽涉中港關係,牽涉了以香港為本位去關心這些社會問題的心態;教會會友往往因為是社會的一部分而受社會影響,缺乏了信仰的角度,就如:面對新移民、港人內地所生子女的居港權問題,這些問題香港市民往往是從自己利益作為出發點,教會立場是甚麼?弟兄姊妹的立場又是甚麼?這些都是特區時代教會對社會關懷必須面對的課題,我們不能逃避,也不可以逃避,我們必須在特區時代重建香港教會對社會的承擔。


內容刊載於《基督教週報》

1999年第1800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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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hristianweekly.net/1999/19990221/19990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