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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回應政府諮詢
 致函政務署表明立場堅持同性變法律不變


第1256 期(1988 年 9 月 18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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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已於日前去函政務總署,就港府公佈之「有關同性戀罪行的法律應否修改」諮詢文件,表明該會立場,堅决要求現行的法律維持不變。並呼籲該會二百四十六間會員堂,支持該立場書,分別向政務總署表達意見。

  該立場書中,明確表示選擇有關同性戀諮詢文件所載第一項「現行法律維持不變」,此乃該會根據聖經真理,更就香港客觀環境及華人社會傳統的倫理道德為指標而作出該决定。據悉,該會於七月份董事例會上通過堅持同性戀法律不變,並交由執行董事會全權處理,於日前更成立一專責小組,起草該份立場書,隨即去函政務總署,表達該會立場。

  同時,該會亦通函其二百四十六間會員堂,呼籲各堂本基督徒的良知;遵照聖經的教訓;支持聯會所定立場,以堂會、小組及個人名義,向政務總署表達意見。

  同性戀法律諮詢文件自今年六月公佈後,收集港人意見期限,將於本月三十日截止,該會一再呼籲各堂會及基督徒,盡快採取行動,去函當局(尖沙咀廣東道七號環球航運中心十二樓政務總署或各區政務署),表達對同性戀問題,堅持現行法律維持不變之立場。(現將立場書內容錄於後)

『有關同性戀罪行的法律應否修改』

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表達立場書

  日前政府公佈「有關同戀罪行的法律應否修改」之諮詢文件,分列三個選擇向市民公開徵詢意見。同人等認為除第一項所載「現行法律維持不變」應予保留外,其餘第二項「對彼此同意而私下進行同性戀行為的成年人,免除刑罰」及第三項「對彼此同意而私下進行同性戀行為的成年人,減輕刑罰」均未敢苟同,現謹以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之信仰立場,依據聖經真理,表達本會意見,主張現行法律維持不變,更應予嚴格執行,以遏歪風。並分列理由如下:

  一、基督教之信仰與生活所依歸者,全以聖經為根據,聖經眞理之原則,絕不因時代變遷而改變,實乃永恆眞道,古往今來放諸四海而皆準,實不能因少數畸戀異行之徒而曲原。

  二、聖經中詳盡指出同性戀為「放縱、羞恥之情慾,女人、男人以順性之用處,變為逆性之用處。女與女,男與男行可羞恥之。」如此穢事,甚至連提亦不宜,何需為其修改法律以保障之。

  三、同性戀之行為,除有悖眞違反自然,心理生理,殃及家人,影響社會,以至於極,應加重刑,以戰止之。

  四、或以人權、人身自由以作維護申辯謬誤曲解。旣明知同性戀為衆所唾棄,於法不容,自當痛改前非,回頭是岸。

  五、對同性戀之看法,在道德方面,華人社會與西方社會非但難以認同,而且是有違常理。

  六、近年來愛滋病患者日增,而得此疾者,多是同性戀中人,此禁稍弛,將更形猖獗。

  執政諸公,盼毋因噎廢食,仍維持現行法律,不宜從寬,此例一開,諸弊立見,希請卓裁,香港幸甚。



內容刊載於《基督教週報》

1988年第1256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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