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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神的話


第1215 期(1987 年 12 月 6 日)

◎ 評論 ◎ 梁康民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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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八五年九月六日出版的「今日基督敎』半月刊,一篇由柏加(J. I. Packer)執筆的「資深編輯評論」文章,以「撒但贏了兩次仗」爲題,論到柏加的一位老朋友,英國聖公會都林郡主敎、大衛.贊建士牧師(David Jenkins)。這位都林郡主敎一向信仰純正,但是近年來公開表示不再相信基督爲童貞女所生;也不信基督眞正肉身復活。換而言之,他對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開首和結束的篇章內容,存有懷疑,認爲不値得相信。這樣一來,撒但贏取了贊建士;也使那些一向敬佩贊氏的信徒,信心受到挫折。這就是撒但U了的兩場仗!

  其實近十年來,北美洲神學界掀起一場不大不小的風波,就是關乎「聖經無謬誤」的敎義問題。當然這敎義之爭,並不是個新問題,只是在今日來說,爭論更爲白熱化而已。早在二十世紀初期,「聖經無謬誤」的信念,幾乎是基督敎福音派和自由派的分野準則。但時至今日,誰是福音派?已愈來愈難以界定。例如有些福音派神學家,一方面相信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另一方面却大量採用「編輯批判」(Redaction Cracism)方法去處理符類福音,懐疑福音書的歷史性和眞確性。美國西蒙大學敎授羅拔.根特里就是因爲用這個方法寫了一本馬太福音註釋,被美國福音派神學學會要求退出會籍,而會員亦因這項决案,引起分裂。

  華人敎會一向接受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敎義,不過在解釋到「默示」的意義時,多偏重默示的方法,例如提出「讀默論」、「光照論」、「動力論」、「直覺論」等。其實在提摩太後書三章十六節:「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這句話,重點乃是聲明寫成交字的舊約聖經就是神呼出來的話(默示原文是「神呼出」之意),是指已完成的「產品」。聖經旣是神所默示,當然是無謬誤的。「聖經無謬誤」的意思,就是說聖經的原稿絕對沒有錯失。聖經記載的歷史資料、信仰敎義,完全忠實可信。寫聖經的人雖然知識有限,他們做其他的事或會有錯,但是他們在聖靈引導之下,絕不會寫出與事實不符、與歴史不合的事。聖經是神人合作寫成的,在「神性」方面,神的話是絕對權威;在「人性」方面,在解釋聖經時,也受一般釋經法則所支配,不能隨便寓意化,或靈意化去解經。

  不過我們儘管對聖經的權威性,給予最高的評價,例如接受聖經無謬誤,是基督徒信仰行爲的最高準則,可是我們若只把這本神的話放進「保險庫」中,又有什麽用呢?據筆者所知,今日很少信徒去堅持每日讀經了!更有甚者,許多信徒也不堅持按聖經的敎訓去生活!這正是今日敎會的危機。我們可以相信聖經無謬誤,是信徒行事爲人準則和權威,但是我們的價値觀、人生觀、世界觀,却是另外一套!我們不理會聖經說不可離婚(太十九4-6)的敎部,却期望從聖經中找出離婚之後可以再婚的「合乎聖經」的根據!我們不實行十一奉獻,却想要從聖經中明白神的旨意。我們想在聖經中找到「合法」的根據,去做自己想要做的事,若要這樣,倒不如自己重新寫一部「聖經」好了。

  基督徒要尊重神的話,更要常常讀經,順從聖經的敎訓去生活。聖經是神的話,就要受聖經的引導去生活。十六世紀著名解經家本革爾(J. A. Bengel)對聖經的看法,給我們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的信徒一個適切的勉勵:「聖經是敎會的根基;敎會是聖經的監護人。敎會剛强時,聖經的信息就是光輝萬丈;敎會病弱時,聖經就因被忽略而遭腐蝕。因此,聖經與敎會兩者,由外觀之,不是同時健壯,就是一起病弱。人們對聖經的看法,正反映出敎會的光景,這是一項不變的定律。」今日敎會(就是所有屬基督的人)若要受世人尊重,敎會首先就要尊重聖經是神的話!


內容刊載於《基督教週報》

1987年第1215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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