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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教育,誰的責任?


第1190 期(1987 年 6 月 14 日)

◎ 評論 ◎ 張慕皚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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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學院為教會訓練傳道人,因此教會應該非常關注神學的教育方向和路線,因為神學生的質素,對教會的質素有决定性的作用,故此不關心神學教育可能構成教會一個嚴重的危機,但教會關心神學教育,首先要弄清楚一個基本的問題,否則關心便可能成為不是按着眞知識的熱心(羅十:2)。這個問題就是:神學教育究竟是誰的責任。

  傳道人的訓練,應該是教會的責任,神學院只是協助教會訓練傳道人,這就如教育子女是父母的責任,學校只是協助父母給予子女謀生技能的教育(包括德育),而教會也是協助父母給予他們兒女屬靈上的教育,但教育子女最終的責任落在父母的身上,據估計,兒童在成長過程中,百分之九十的時間受父母和家庭的影响,今天香港社會在教育上有不少的挫敗感,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就是父母忘記或放棄敎育兒女的責任。

  神學教育也是一樣,一個在教會長大的年青人,進入神學院接受三年至四年的生命塑造和知識灌輸,我們對神學院寄以重大的期望,這是合理的,但往往却期望過高,把全部責任放在神學院身上,以致當一個神學生畢業後在教會裏表現稍有不佳,責備的矛頭便自然地指向神學院,這是否合理,是一個値得思想和分析的問題。

  如果神學畢業生出問題在於信仰和事奉觀上,我相信神學院應負相當大部份的責任,但如果是屬靈和品格上出問題,這就不單牽涉到神學院的訓練,更牽連到這位畢業生過去二十年、三十年的家庭、學校社會環境和教會背境對他的影响。還有,與生俱來的性格往往對一個傳道人有難以改變的影响。

  不錯,我們相信神有改變人的大能,但在一般情况裏,教會把一個年青人送到神學院去,期望在短短幾年的時間内把他塑造成為一個成熟的傳道人,恐怕是不合理的苛求。(學習和屬靈的操練,豈不是一生的工夫?)當一個神學畢業生在事奉上不如理想的時候,他自己要負責任,神學院不能辭其咎,他的家庭承担責任,但教會作為神學生屬靈的父母,應對神學生負最終的責任,就因為神學教育的責任在於教會,以下幾點在履行此責任時是應留意的:

  (一)教會要為蒙召的靑年人禱告,給予輔導,確定他們有明確的呼召,也有作傳道人的潛質和恩賜才考慮把他們送到神學院去,並在進神學院之前給他們一些特別的栽培。

  (二)帮助他們選擇合適的神學院,進神學院後,更要繼續關心他們的學習和長進,有些教會有神學生關懷小組的成立,值得其他教會效法。

  (三)教導和訓練信徒,如神學生的訓練,是神給予教會的責任,神學院和福音機構(包括出版社)不能奪去教會這份聖工,只能担任協助的角色,課程應由自己舉辦,敎會若沒有適合的人材,才邀請神學院或機構協助,由幾間或一區的教會聯合舉辦也可以,總之教會在神學延伸課程上應比較主動以免信徒在外面所學的與教會一貫的路線不吻合。

  (四)神學生的實習很重要,教會的傳道人應給予充分的督導,當他是一個「門徒」來教導他,不能只提供一些事奉的機會,或只要求他填補職位的一些空缺,任由他自己去摸索。

  六月份是香港很多神學院舉行畢業禮的時候,我們為應屆畢業同學祝福,願神大大的使用,一生忠心事奉,帶來教會的復興,並引領多人信主。


內容刊載於《基督教週報》

1987年第1190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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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hristianweekly.net/1987/19870614/198706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