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9 期(1987 年 3 月 29 日)
◎ 評論 ◎ 周永健博士
兩年前,一位美國門諾會的朋友寄了一張海報送給我,至今仍然張貼在我的辦公室門上。海報這樣寫着:「一個並不過份的和平獻議:惟願世上的基督徒都同意大家不會彼此殺害。」我很喜歡這張海報,覺得它的信息十分寶貴。它所說的不是諷刺話;事實上,它的信息在某程度上反映出現實,更從殘酷可怕的現實中發出懇切的呼喚·基督徒阿,不要相咬相吞,要彼此相愛!始祖背逆神,墮落之後,罪便入了世界·罪不單使人與上帝隔離,也使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產生變化。人間的首宗罪案便是手足相殘的慘劇:「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創四:8)聖經的記載非常簡單,沒有詳盡的描述;或許背後有複雜的原因和過程也未可知,但讀者會覺得該隱殺人的行動來得突然,甚至好像無緣無故似的。讀者免不了會問:「為何如此呢?難道沒有別的解决途徑嗎?」殺人者掩飾他的罪行時,還存有一種漫不經心,自以為義的心態:「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從此,該隱的精神彌漫人間,不少人效法他用暴力的手法,或採取類似的手段。「殺人」成了罪摧毀生命最好的明證,是沒有理性,最荒誕的事。
殺害別人還有另一個層面,雖不用暴力,却是同樣嚴重可怕。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對「不可殺人」的誡命作了正確和深入的詮釋:「凡向弟兄動怒的⋯⋯凡弟兄是拉加的⋯⋯是魔利的⋯⋯」(太五:21|24)舊約十誡中「不可殺人」的誡命,不止於字面上的意思。按着字句來遵守,並不符合律法的精神,只是律法主義帶來的傳統,就是耶穌所指出:「有吩咐古人的話」、「有話說」,而不是「經上記璿說」。「不可殺人」所表示的真理,就是生命是神聖的,尊貴的。消極來說,沒有人有權用暴力去謀害結束別人的生命;積極來說,人必須尊重別人,熱愛生命,維護生命的尊嚴,愛人如己。誡命所引申的正面意義,往往是我們忽略的。其實使徒約翰也提醒我們:「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約壹三15)
很不幸的,在教會之內和基督徒之間亦會有彼此殺害的事發生。「殺人」不一定需用刀用槍,無論是有意或無意,明殺或暗殺,所造成的結果只會使教會受到虧損,失去見證的能力。有時為了神學見解不同,便隨意斥責對方為異端;還未明白別人的思想和意見,便把他扣上了派別的帽子;為了鞏固自己的地位,不惜把異己者踐踏;為要爭取本身的利益,寧可犧牲別人。除了用計謀手段最普偏也是很厲害的武器便是用說話中傷散佈謠言,不負責任地傳播閒話。愛說閒話的人自然是喜愛聽閒話的人,因此他們所搜集的資料特別多,這些人使教會好像娛樂圈子一樣,謠言滿天飛。不少人成了受害者,甚至死得不明不白。有人感歎說:信徒看見教會內互相殘殺之事,仍能保持信心不致跌倒,實在是上帝的恩典;傳道人遇到爭權奪利勾心鬥角之事,仍能忠心事主不覺挫敗也是上帝保守的恩典。
面對着香港正在轉變中的時代,我們應該响應上文所提及的和平獻議:基督徒不再彼此殺害。這個時刻需要宗派之間、堂會之間、主內同工和信徒一起携手合作,共同經歷轉變的局勢,邁步踏進另一個新的時期。讓我們不再彼此猜疑,或只維護自己的利益願意對弟兄姊妹說:「我信任你,我支持你,我願意作看守我弟兄的保護者。我也需要你如此作。」讓我們不傳播閒話或任何未經證實的事,亦使謠言傳到我處即止。更重要的,就是要尊重別人,實踐彼此相愛的吩咐。一首靑年人喜歡唱的詩歌,但願能成為我們努力追求的目標:「我們要一路同走,一同走手牽手,要同心傳信息神是在我們當中。我們要一同工作,同工作肩並肩,我們彼此互相尊敬維護各人聲譽。我們要彼此相愛,衆人就知我們是基督徒。」
內容刊載於《基督教週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