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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與敬老


第1141 期(1986 年 7 月 6 日)

◎ 評論 ◎ 郁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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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着香港政治發展的需要,推行「公民敎育」已是當前急務。就現時一般傳媒所載資料顯示,公民敎育的對象,主要以靑少年和成年人爲重,老年人則較少受重視。

  假若這種安排是有關當局和决策者所採取的策略,自是可以理解的;因爲在有限的資源和時限內,人們總是以爲「敎育」今日社會的支柱和明日的棟樑,卽是成年人士和靑少年人,所獲的回饋較多,而他們對社會將來的發展,亦有較大的影響。但假若我們從老人的需要出發,我們不可能不同意「公民敎育」對老人而言,是十分重要的。

  香港大學社工系的周永新博士曾經提出:「老年人比靑年人更需要公民敎育,因爲他們對政治有更多的誤解;此外,在他們人生經驗中,很少有行使他們作爲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機會。」我十分同意這見解。再者,當香港的政治架構,以及隨之而來的意識、價値等方面的轉變愈快速,大多數的老人家,基於其生理心理狀况的限制,對社會的適應要作出愈大的努力,才不致感覺跟不上社會的步伐。因此,政府和有關團體實在要爲老人提供途徑、資源和資料,協助他們掌握社會的變遷,尤其是在政治架構和運作的改變,減少老年人士在適應轉變的過程中不必要的挫折和被排斥的情况。惟有這樣,香港老人服務的宗旨和「公民敎育」所指向的維持「人性的原嚴」之目標,才可以實現;而老年人才有平等的機會行使他們身爲公民的權利和承担責任,不永遠是沉默的一羣。這是「敬老」的實踐。

  在不少人的心中,認爲老年人士都是被動,甚或近乎政治無知。無疑相當多屬這一輩的老年人,所受的敎育有限;但他們所曾經歴或感受的政治環境和生活的掙扎,從中所累積的智慧,所點滴凝聚的直覺,我們絕不能小覷。推行老年人的公民敎育,不可以只憑主辦機構單方面的「給予」,敷衍了事;必須鼓勵老人在內容的設計上的參與,尊重他們的意願。這樣的「公民敎育」才是表裏一致和有意義的。這是「敬老」的誠意表達。

  老年人的身體狀况,過往的經歷,關懷的重點,對事物感受的表達方式等等,與年靑人自然有所不同,所以老年人的公民敎育,需要有其獨特性。但與此同時,它必須以整個社會的融和相處、共同的承担責任和彼此尊重爲方向,才能合乎公民敎育的精神和理想。公民敎育不單是「民族敎育」、「民主敎育」、「民權敎育」;它是「人」的敎育;敎育人如何眞正的重視人。公民敎育不是灌輸某-種政治意識或制度;它是促使人共同尋求和實踐一些可以確保人的負嚴的制度。老年人的公民敎育,亦是以這普遍性爲依歸。「敬老」不是「縦老」。

  敎會在推行老年人的公民敎育方面,其實是有其條件和義不容辭的責任的。在思想上,基督敎信仰對人的價値的肯定,正是「公民敎育」的基礎。香港三位敎會領袖在第二十屆世界傳播主日所發表的聯合文吿就曾說:「我們的人生觀可導致人類社會的均衡發展。」沒有這種肯定的人生觀,公民敎育可以成爲掌權者爲達到私利的工具。

  在環境上,敎會是有相當條件的。敎會的老人家定期參加崇拜和其他聚會;換言之,敎會有機會接觸老人。若加上爲數近六十間的由敎會機構主辦的老人中心,作爲一個開始,所接觸的老人的數字是可觀的。其次,敎會有不同年齢的會衆,對實踐融和的社會,是良好的場地。

  其實在敎會內和社會上的領袖當中,老年人所佔的比率是不低的。他們當中的大多數,可能因年齡或地位所致,顯得較爲保守。這些領袖們都需要「公民敎育」;他們通常是被忽略的一羣。

  敎會何不舉辦一個「老年人士公民敎育日」,鼓勵各會衆參與,來慶祝「敬老主日」呢!


內容刊載於《基督教週報》

1986年第1141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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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hristianweekly.net/1986/19860706/19860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