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 期(1967 年 7 月 30 日)
◎ 集思錄
是不能以五十步笑百步的。不過我希望中獎的人,既以行善為懷,就當把所獲的獎金捐贈給自己所喜歡的善事,那就不致被人誤會為貪心,而且可以鼓勵他人為善了!
論到買馬票是否可行,那就要先分析買的人物、買的數量和買的目的:
買馬票的人物,有富足的人,有貧窮的人。富足的人要更為增加他的財富,那當然是貪得無厭,是不應當的;但貧窮的人是要解決他的困苦,又是情有可原的!
但是買馬票的數量也要考慮:有些只買一張或兩張,有些卻買十本或八本。當然富足的人可多買,貧窮人自然少買;不過買到傷財、傷身、傷心、傷時、傷事,都是罪惡!這事不但與財力有關,也與德性有關,各人可以照自己的環境和良心去作。但若能具堅強的信心,依靠上帝的安排和自己奮鬥去解決貧困的問題,那是最寶貴的品格!
再其次是要看買馬票的目的何在?是為著中了馬票可以「歎世界」(享受世界)呢?還是中了馬票,就全部捐作社會的福利呢?想「打斷腳都可以歎一世」(一輩子享清福),那真是害己害人的罪惡;若想濟助社會一切的困苦災難,自然是難得的善行!這種善行雖然是用不勞而獲的金錢,但總比他人中了拿去揮霍花費有價值。至於窮人中獎,用一部分獎款去解決自己的難題,或栽培子女成才為社會服務,那也不可厚非。因為不勞而獲之財,用得得當,斷不能說他是魔鬼的作為,也許是上帝的恩典——因為這是他得不到他人的援助而獲得的生路。
總而言之,社會之所以有馬票、有彩票、有換物券發售,是表明社會的制度不良,或不完善所致。若是天國的制度逐漸實現於人間,則這一切不良不善的事都沒有了,也不須我們今天費神來發表意見了!所以基督教和基督徒在世界的貢獻和生活的大目標(大前提),就是要與上帝同工,建設天國在地上。那末,社會上一切善惡是非難辨的問題,也都可以化解了!
大家發表的意見都很正確和寶貴。我們都知道賭馬、買彩票,公認都是不應該的,是一種僥倖心理、一種幻想,想以小量的錢博取大量的錢。如買二元馬票,希望中馬票得一百多萬,實現成一大富翁,這是幻想;幻想就算實現、中了頭獎,但得到這些不義之財是不會幸福的,故購買彩票是基督徒堅決反對的。
至於獎券與換物券,正如鍾會吏長(原稿誤植為鍾牧師)所說,如果某一社團或政府機關的的確確將獎券獲得之金錢,全部百分之百是為社會福利、真真正正是為一般勞苦大眾著想,我們是可以買的。但要小心,湯牧師指出,我們的動機必須是出於一片愛心。有時買它,要「左手不給右手知道」。
至於換物券,我認為是用金錢拿來換一件物件,本來就如用錢去公司購買一樣。但我們要知道換物多多少少有一種貪念。在動機問題上,我們本是可以買也可以賣,但動機不可有貪念存在,應該的的確確全心為教會一切事工,或為慈善事、或為教育工作,我們都可以買。因為某一機構或一教會換物券的物件是人家送出來的,編定一價目然後將券推銷。如兩元買一券,但換的物件價值少過兩元的——有很多次我用十元買的換物券,只得二、三元價值的物件——把人捐出的物件和你付出的款項,拿去辦理一切教會或慈善的工作,本不是犯罪的行為。如果辦法好,我們可以買的。
(完)
內容刊載於《基督教週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