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 期(1967 年 1 月 22 日)
◎ 集思錄
我的看法是這樣,外國人的人力是很值錢的。譬如有人逝世,都是由老友扶柩、掘穴和埋葬;可是漸漸變了質,不過仍保留這習俗,將泥推下表示有份埋葬。後來更簡化,只以「撒土」代替之。
現在討論下一個問題,就是喪家在喪禮完畢後,要將棺木經過其大門,或在門前停一停,甚或要巡遊街道一番,這是否迷信?先請汪先生談談。
這種情形,世人稱為「擺路祭」。因為過去是沒有殯儀館的,如果是壽終正寢,有大機構為他服務,一班同事則為他擺路祭,點蠟燭、擺「三牲」等,並向之跪拜。如今要「經過大門口」,就是擺路祭的意思,所以是有很重的迷信成份,應該免除的。
當我主理喪禮時,也很反對這一件事。可是間中有些主家明知我不贊成,卻在安息禮拜完畢後,用車載我先去墳場,便暗暗地與殯儀館商量,將棺木運路經過門口,後來我才知道這事。我以為這是由擺路祭演變而來,具有很深的迷信成份,極應取消的。
不但「經過門口」此舉要取消,就是「遊街」也應該免去,因這樣無非表示自己的顯赫。實在基督徒在喪禮中要嚴肅、安靜,才有意義。
因此在喪禮中,基督徒要將「遊街」、「樂隊」、「花車」、堂倌等免去;但是許多基督徒不知道,平時牧師宣道時很少提及這些事。
所以《基督教週報》要負起這些教育性的責任。因此這個座談是很有意義,使讀者可以在週報《集思錄》獲得這些知識。
基督教徒也應該負起這些責任,除我們的信仰之外,還要破除迷信、移風易俗。
喪禮中有些術語,就算牧師也在不知不覺中陷入迷信,對信仰原則有不合的地方。例如:(一)喪禮完後說「辭靈」,像是擺路祭後所說的話,有迷信成份,不如用「謝客」;(二)訃聞中寫「某『痛』於某時」、「『泣叩』」,然而保羅說:「對於已死的人,我恐怕你們不知道,不要以為像無希望的人一樣來哀痛。」因為我們是有希望的,基督徒在信仰方面,不應該「泣」也不應「痛」的。
在喪禮秩序表上寫上「靈柩」是不合的,應用「棺木」才對,因人死後靈魂已離開身體。
有些喪家要後輩守夜是不對的。因為這樣既無意義、勞民傷財,而又令青年人及兒童翌日無精神上課,所以基督教儀式是不應有這種陋俗。
因為以前無殯儀館,死者是停放在家裏,所以要一些親友陪伴家人及安慰其家人而守夜的;但今有殯儀館,則無須「守夜」了。至於孝服,今多用黑服,相信是由外國傳來的。以前中國人穿的孝服是白色的,有所謂五服:斬衰(不能縫邊的)、齊衰、大功、小功、緦麻等。喪服是中國習俗,喪禮時應該穿的,但「哭喪棒」則不應該有了。至於基督徒應穿甚麼顏色的才對呢?
基督徒喪服穿純黑或純白是沒有問題的。至於披麻戴孝是否有迷信成份在其中呢?有一次我參加喪禮,將一條太長的腰帶雙重束至腰上,則有人阻止我說:「這些不能『打雙的』。」這就是有迷信的成份。如麻衣不能用針縫的,也不能打摺,這也是迷信的。
世俗上逝世,主家要為死人「做七」,則基督教絕對不應該有的,這些要使信徒知道才是。
現在我們結論是,在喪葬禮中有許多迷信的、勞民傷財的、陋習的、容易成為絆腳石的,都應該避免。希望在講壇中講及,多對教友作這方面的教育,在文字中多做這些工作。
(續完)
內容刊載於《基督教週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