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 期(1967 年 1 月 15 日)
◎ 集思錄
時間: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二日(禮拜五)下午四時。
地點: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會所。
題目:教會的喪葬禮節問題。
(一)應否向死者或遺像行鞠躬禮?(二)瞻仰遺容應否免除?(三)若干小節或有迷信成份的應怎樣處理?
參加座談者:劉治平牧師(主席),浸會神學院教授歐陽慶翔牧師,禮賢會九龍堂主任陳翼堅牧師,九龍合一堂教友汪濟帆先生。
這是集思錄第二次座談會,總題是:教會的喪葬禮節問題。有三個分題,第一個分題是:應否向死者或遺像行鞠躬禮?在座陳翼堅牧師曾任過聯會公墳部長,亦為駐堂牧師,主理過很多葬禮,現在就請陳翼堅牧師發言。
本來鞠躬禮乃表示一種敬意,是一件好事的。因此有些人說:「我在死者面前要有甚麼表示來表示我們的敬意呢?所以我要行鞠躬禮。」可是有一點我們要知道的:對活著的人鞠躬便有感應,對死者呢!則無感應。這樣做就好似是一種愚昧的行動。其實我們對死者默念,便可表示我們的敬意了,不必向無感應的死物行鞠躬禮的。寧可默念之後,向其家人行鞠躬禮或點頭,以表示對他們的同情。
對此問題的見解我分三點來談談:(一)基督徒的禮節問題——基督徒應該有禮貌、要守禮節,如鞠躬禮、握手禮等;(二)但是基督徒不可拜偶像,這是肯定的,然而向死者或其遺像行鞠躬禮是否有拜偶像嫌疑呢?(三)當然一個基督徒他自己這樣做,不認為是拜偶像,只是當作一種禮節而已,但是否會令人認為你是拜偶像呢?雖然向死者行禮不能當作拜偶像來看,但未信耶穌的人看來,他們如此行禮,我們也如此行,似乎容易引起人以為你是拜偶像了。聖經告訴我們,凡事若會令人跌倒或成為他人絆腳石時,我們寧可不做。我的意思是,向死者行鞠躬禮這件事容易使人覺得是拜偶像,所以我認為是不適宜的。我認為去參加喪禮或安息禮拜,最重要的是安慰喪家、安慰活人,與他們握手,同情他們,並勉勵他們服從神的旨意,這比較向死者或遺像行鞠躬禮更好。
我認為一切的喪事,無論基督教形式或世俗形式,都是做給在世的人看的,死者則一無所知。如喪禮時全是基督徒,則容易做,我們避免有拜偶像嫌疑,不向死者或遺像行鞠躬禮。但難就難在一部份參加喪禮者不是基督徒,他們看見我們不行鞠躬禮,就會說我們假情假義,只是看看而不行禮,甚至連點點頭也免了。我想起基督教初來傳道時,許多人聽了道而不信,其原因之一是「神主牌」的問題,說入了教(歸信了基督)就沒有了神主牌,即連祖先也不要了。其實許多西教士不明白,「神主牌」本來不是偶像,而是一種慎終追遠的表示。以前沒有照相或畫像,同時受了儒家、佛教的影響,便以這種象徵物來紀念祖先而已;但初時入教者必須將「神主牌」燒掉,所以很多人因此不歸信基督教。至於現在我們在行喪禮時,如不向死者或其遺像行鞠躬禮,最好在其靈前豎一牌,寫明「敬辭跪拜」,並用默念代替,或用注目禮。
我們都認為不應向死者或其遺像鞠躬,而向其家屬鞠躬則全無問題。我聽見一聖公會牧師在喪禮時鞠躬,事後有人詢問該牧師,為何要向死者遺像鞠躬,這是拜偶像的;但該牧師否認,說他並無向死者遺像鞠躬,甚至沒有向其家屬鞠躬,只是向十字架鞠躬而已。原來那遺像是在十字架之下面,所以那人誤會這牧師向遺像鞠躬。然而這也有人誤會,好像也有絆腳石之嫌。當然我們的喪禮是為活人而舉行的,但有些家屬認為我們不向死者鞠躬是不尊重他們的,這也是一個問題呢!
恐怕令人跌倒、成為人的絆腳石,但這是誤會的事,有時是很難避免的。我以為最主要還是問自己,做了這樣的事是否安樂,正如有些基督徒參加未信主的喪禮時行了鞠躬禮,其後心中很不安樂,這是良心的裁審。但是我明白了死者是無感應的,向其鞠躬如向木頭鞠躬,等於拜假神一樣。
若單憑良心判斷事物,有時是不大可靠的,不能憑自己的良心來決定是否可行。有些人做了壞事,心中也是安樂的,故我認為需要看所做的事所引起的效果如何來作參考。然而,我是主張注重去慰問喪家,也就是所謂「重視活人」。
這問題大家都一致認為不應向死者或遺像行鞠躬禮。惟有一件事,就是主家請一堂倌,其任務是當人進來時他則叫著(接第二版集思錄):「一鞠躬,二鞠躬,三鞠躬。」使那些是基督徒的,不知鞠躬好還是不鞠躬好。因此牧師主持喪禮前,先要通知主家,說明基督教儀式不需要用堂倌。
在外國或中國都有瞻仰遺容的規矩,意思是「最後的敬意」。而這規矩有讚同也有反對的,我相信它在宗教信仰上無問題,只是一種習慣問題而已。
此事對宗教信仰無影響,沒有引起拜偶像的嫌疑,也不致令人跌倒,既然有此規矩,當作喪禮中的一種禮節,我認為是無大礙的。
我同意歐陽牧師的見解,因為這規矩在以前是沒有的,後來才有的。不過要看死者的面容而定,如果是死於非命、面貌難看,則應免除才是。
此禮歐美較為著重。本來中國人怕看死人的,在蓋棺之時往往轉過頭來不看的。而中國人的喪禮儀式,是要將死者停三天方才出殯的,這三天中親友到來必看過死者的遺容了,因此「出山」之時就不須這儀式。不過在香港場合,時間寶貴,盡量把時間縮短,因而有此禮節。我認為除非死者面容十分難看,此禮還是保留、不應免除,藉此給親友有機會看最後一面是好的。
本來瞻仰遺容是大家環繞一週,嚴肅安靜地瞻仰了遺容便回去。可是往往有人行到死者之前還要鞠躬的,所以我主持喪禮時必宣佈:「在瞻仰遺容時請免用禮,即是基督教的規禮是不須鞠躬,只要存著尊敬的心環繞一週即可。」因很多時有些人以為這樣做則更表示對死者的尊重,尤其是那死者是老闆。還有一點,就是在先行的人鞠了躬,後者須跟著也鞠躬,否則被認為不尊重死者了。同時因此而阻延了時間,而影響了喪禮的進行,所以在瞻仰遺容之前,最好宣佈免用鞠躬禮。
現在所討論的第三個問題,就是若干小節或者有迷信成份的怎樣去處理呢?這裏有幾項,第一是吉儀:用殯儀館的信封入一條手帕,約三吋乘三吋,不能拭眼淚,已變了質的,內又有糖、有一銀幣,這件事情我們基督徒應該如何看法呢?
我對此事是最反對的,應該取消的。這些吉儀內有手帕、糖和毫子是有迷信成份的,以為喪事是不吉利的事,所以要有吉儀。手巾係作為拭淚之用,必須要哭的意思,如果即使沒有迷信,也是陋習了,所以我認為「吉儀」應取消。
照我的看法,如果基督教將世俗禮節完全取消,會給人批評。記得耶穌曾說過:「我要盡諸般之義。」實在祂不須洗禮,但祂要盡諸般之義便洗了禮。所以我認為吉儀是否有迷信成份呢?是不能肯定的。但有時在吉儀中的二毫子可當舟車費,糖可止渴,雖然這事是陋習的迷信,還是可行的。
我同意陳牧師所講的,因為最緊要先看看它是不是有迷信成份。我不明白究竟吉儀的來源是否起於迷信,其中糖、手帕、毫子若肯定都沒有迷信成份,就算是一種習慣,有了也無傷大雅,我認為可不必廢去。還有一點,就是那些送花圈的人(指工人),他一定要取得「吉儀」方走的。在這種情形下,一定要為這些人設吉儀;既設有吉儀,那末全部參加喪禮的人也得有了。
我的意見與歐陽牧師的大致相同,但千祈不可變質。如我主持喪禮前對主家說,要購買實用的能抹汗的手帕,不要用「豆腐乾」型那麼小的。可是有一件事主家不得不注意,就是經濟上許可、能力辦得到的,而主家也要設吉儀,那我不反對;如果徵求我意見的,我則主張免除,尤其經濟不足的更不應設此吉儀。例如有一次一教友逝世由禮拜堂主喪的,死者並無親屬,如此則無理由由禮拜堂設吉儀的。
跟著我們談談花圈、輓聯、輓帳等,各位有何意見呢?這些是否是陋習呢?
花圈、輓帳、輓聯對於信仰上並無問題。輓聯有時寫得很有意義的,如你對死者不認識其生平,但看看輓聯可了解他的為人,且對後人有所儆惕。
輓聯有時用聖經節寫得很有意義,如以前張祝齡牧師,他就以聖經節寫了很好的輓聯。至於送花圈、輓帳、輓聯等,有些人說是否是勞民傷財的,大家認為如何?
正如劉牧師所說,要看主家的經濟如何而定,所以我有時勸人送花圈代金,這就較為實際。但喪家有錢的,他當作佈置那現場的話,亦無大礙。至於輓聯,我以為很有意思,對死者有很好的友誼關係,幾十年朋友一旦永別,有所感觸而寫下,這是讀書人一種寄情,那是好的。
第三,關於「撒土」,有沒有迷信成份?來源如何?
我認為是外國的習俗,後傳來中國的,對於神學信仰上有無問題,我不清楚的。(下期續完)
內容刊載於《基督教週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