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仍在今天和將來


2287 期(2008 年 6 月 22 日)
◎ 時代講章 ◎ 徐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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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現代是一個「去真理」的時代,因為真理代表權威絕對,與後現代一族的放任自由、彼此包容大相逕庭。昔日舊約社會也經常出現「去律法」,以致神需要興起先知指出神的子民怎樣離經叛道,但選民屢勸不聽導致殿毀國亡;自此猶太人才肯重回律法,卻又過分高舉律法,視其為得救之必由,或許這是在失去至尊的聖殿後一種民族心理補償,以律法換替聖殿。

律法的本意

  新約世界已進到一個迷信律法的年代。主耶穌那一句「摩西因為你們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太十九8),提示昔日立法有時是向民意妥協,不必視律例一定是真理的堡壘;另有一次,人問「我該作甚麼善事(如何行律法),才能得永生」,主糾正他說:「你若要進入生(原文沒有永字),就當遵守誡命」(太十九16-17),此言正符合舊約定義律法為「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live)」(利十八5)。律法的原諉不是以它得救,乃是以之得生(活得豐盛)。

  神權立法的往日,尚且置律法在生活的層次(如上述兩例)不在生命的層次;民意立法的今天,更不須視法律上達天命的層次。觀乎歷史,律法更由神本變成人意,就像君王已由神立變成人選,整個法律、政治模式隨著時空變遷,遠離真理源頭。因此,信仰本體要執著的,倒不是盛載真理的模式,而是真理的本身。

真理應用的轉化

  當基督徒應用聖經真理作現代處境的考量時,不是表面的應用,而是類比式的應用;類不同,不相比。不少人應用「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羅十三1-2),對應法律政治等要求,一於順服是也。其實,經節的下文將此等順服作出條件性指引,即順服那些行公義的(伸冤的、刑罰作惡的,羅十三4),再加上聖經時代的憲政模式(君主立憲)有別今天的民主立憲(權柄是民授、非神授),難作類比,不宜表面應用經文。釋經要運用類比原則,才能對應真理的現代化問題。

  當今天「在上有權柄的」反舊日之道而行使「來自人民、為了人民」這類以民權為依歸的哲理,基督徒就要敏感於時代的轉變。舊日那套不開放(如殖民地政治)的政制已過去了,邁向民主的政治已上馬了;基督徒的選民或許落後了,就以投資上人人「追落後」的心態,追上管治、政策和道德等課題的研究吧!香港政府愈來愈重視民間諮詢,有目共睹,但若基督徒不積極表達意見,甚至涉及是非對錯時也是「己不勞心」,則他日各式政令法例就會向俗世意見傾斜,到時不應怪責世人不義,只能怪我方落後棄權。每個時代奉行真理的基督徒,都要分辨時局演化帶來的範式轉移(paradigm shift),這是不能逃避的責任。

  履行神國的責任

  今天所謂的「後現代」雖然奉「去真理」為真理,但諷剌的是,這類思想自由「開明」之士其實陷入自奉為真理化身的危機。他們不少是在實證主義(positivism)那種否定形而上學的道德律和價值觀、只肯定感觀經驗的小學長大。實證主義者的真理觀不外是科學方法。然而,他們對科學的掌握又不是很科學-不用心盡力去理解有關事物的科學探討,只片面選取自己喜歡的當作真理,從而以「你有真理,我也有真理」來相對化一切真理。

  誠然,過往宗教界以真理的代言人自居確有「過界」(如否定地球繞太陽轉動的科學觀),但批評者不必因而另走極端,否定宗教界內涉及自然科學(如創造論的物種起源說法)、關係倫理(如一男一女婚姻觀)、合乎醫學(如性放縱有害健康)的一切真理。

  事實上,基督宗教建基於神國的實踐,比其他宗教的真理指涉範圍廣泛,形而上形而下都觸及,靈性心理倫常醫學人權等都談及,其中存在相對性,但也有絕對性,切勿將「洗澡水與嬰兒一併倒去」,本次不分。

  「去真理」的運動無非以人為神,君不見民意日漸成為真理的標準,君不見法官的法律詮釋頓成先例與定義。歷代人類都以不同形相攀上「神位」,自捧為真理。

  主耶穌宣告自己是道路、真理、生命,祂在彼拉多面前宣稱,「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特為給真理作見證,凡屬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約十八36-37)。主的國屬於真理,明乎此,屬祂的人就要履行神國責任,闡明上主國度裡的真理,好回答今天和將來那千萬句如同彼拉多的詢問-真理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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