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2257 期(2007 年 11 月 25 日)
◎ 交流點 ◎ 龔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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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問,「基督徒如何做好他的工作」時,我的答案是,「這工作的目的是甚麼」,「這目的是否帶來公眾的善」,而「所謂公眾的善是否符合信仰的觀點」。從對這些問題考慮下,有些當下的工作是不應該存在,也不需考慮參與與否。例如,犯毒和開設色情事業沒有帶來公眾的善,所以,我們不會以因他們提供就業機會而支持他們的存在。然而,現實世界卻比想像中複雜。例如,開賭本身不會帶來公眾的善,但若以此來控制不受監管的賭業時,這沒有公眾的善也有其「善」,縱使這「善」是很負面的。從這角度來看,基督徒參與其中的工作不是不可以的。不是因為「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而是我們逃不了「污手」(dirty hands)。但問題是,有多少個賭場是為了控制不受監管的賭業呢?

  就以澳門賭博業為例,酒店、旅遊和飲食等等都是賭博業的配套。換句話說,沒有賭博業,澳門就不需要有這麼多的酒店和飲食店。是否從事這些工作的人間接支持賭博?基督徒如何看待?問題是,酒店和飲食業是否只有一個意義(為賭業服務)?答案是:不是。我們可以為酒店和飲食業創造新意義。當然,我們並不天真相信我們可以不「污手」。

  與信仰原則違背不等於違反公眾的善,但為了公眾的善,我們可能需要放下某些信仰準則。例如,做臥底是為了公眾的善,其中有違背信仰的行為是可以接受的。又例如,採訪其他宗教的活動時,為了讀者的知情權和公平的原則,基督徒記者需要客觀地報道,而不應不實的報道。再者,現代的工作已改變了。我們可能只是在整個工序上其中一小項,並不知道這工業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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