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點~應
管家的遺囑


1845 期(2000 年 1 月 2 日)
◎ 交流點 ◎ 徐濟時(宣道會香港區聯會研究及培訓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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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人教會中教導「管家」的真理已有多年,但似乎未有進深一步,仍是圍繞着什一奉 獻、恩賜發揮、時間擺上等範疇,對某些既理解,又同意,且實踐的信徒而言,已沒有太多新的挑戰。蔡兄提到外國將家產成立基金做善事的「管家」模式,實在值得華人信徒深思與效法。

  誠然,華人信徒都頗上進,中上收入者日益增加,可喜可賀。然而,要做到表表者如約翰衛斯理身體力行的富裕生活三步曲-努力賺錢、努力儲錢、努力捐錢,則中上階層的信徒大多只做到第一、二步,第三步仍做得很慢。其實「捐錢」這一步正是考驗我們的金錢觀。以色列之所以亡國,主耶穌之所以嚴責財主,問題都是出在「捐錢」一步,就是神的兒女不肯向「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申十五11);「以房接房,以地連地,以致不留餘地的,只顧自己獨居境內」(賽五8);漠視在家門前討飯的「拉撒路」(路十六19-31)等等。

  中國人,不論基督徒或非基督徒,在生時樂善,不少很豪爽(可能基於我們積德的觀念);若再進一步,到死刻好施,則多不易為。我們的文化教我們不慣遺愛有需要的外人,寧願給予本已富足的兒女,好像這樣做才對得住兒女般,或是討好兒女要供奉亡靈。華人這種「財產世襲」的觀念有如皇位世襲的傳統,正顯示出「我的東西」,不論是錢財或皇位,就是我擁有的,而不是「管家」聖經觀的只是我託管的。寫遺囑正是反映我們的神學立場。

  事實上,「爭家產」的事在信徒家內雖不致於明爭,但暗鬥也不少。遺產往往做成兒女間紛爭,是福是禍?我聽過一位西國信徒希禮(Hillis)的故事,他一生將一半入息奉獻宣教事工,晚年時棄大屋住細屋,且兩屋都贈給富勒神學院,死後身體更捐給南加大醫學院。希禮的榜樣已激勵我簽了捐贈器官咭,但願亦鞭策我決定將來留給兒女的,是值得記念、激勵兒女愛主的遺物,而不是我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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