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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2017年度會員堂代表春季議事大會基本會員堂申請入會調查報告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會籍部製表(經二零一七年度會員堂代表春季議事大會通過)(1) 申請堂會 基督教錫安傳道會(2) 須為獨立法團條例註冊組織或按香港公司法例第三十二章已成為註冊有限公司,或其母會須為獨立法團條例註冊組織。非牟利有限公司註冊(3) 已有同宗之堂會加入為基本會員堂者,具自建或自購之堂址已滿一年。未有同宗之堂會加入為基本會員堂者,具自建或自購之堂址已滿兩年。自購堂址:深水埗大埔道244-248號     銀輝樓3字樓啟用日期:1997年(4) 須有兩基本會員堂介紹。 將軍澳基督教錫安堂中華錫安傳道會華基堂(5) 須有領聖餐之基本會友超過五十人。 316人(6) 須有教會之治會章程。 有(7) 須有公選值理人員。 7位(8) 須有受職之主任牧師或主任傳道。 郭月娟傳道(9) 須有教會按立之牧師主理聖餐及水禮。 鄺偉衡牧師(10) 須有會友名冊、會議紀錄冊及收支賬簿。 有(11) 須有主日奉獻及常年經費每年超過港幣三十萬元。 2015年度$1,850,000.00(12) 調查日期 2017年2月16日(禮拜四)(13) 調查人員 胡明添、張啟明、黃良日、陳黔開、余英嶽、鄭昌國、陳鏡如、楊有恆、李德榮、勞健靈、李一新、劉惠蓮、林武澤、李慶堂、楊耀宗、李祖耀、何國添、林耀明、陸幸泉、朱錦榮、何偉強。調查結果:經會籍部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會議通過,該堂各條件均符本聯會基本會員堂入會章則。說明︰凡具備上列各項標準,而欲加入本聯會為基本會員堂,必須願與各會員堂合作,並無彼此攻擊之宣傳,亦須與各會員堂共同努力,負擔聯會經費,方合加入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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