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36 期(2026 年 8 月 30 日)
◎ 香港基督教教育歷史探微 ◎ 黃文江
上兩期,我們談論過聖樂。若說聖樂是基督教教育的日常,《聖經》則為基石。《聖經》乃基督教信仰內容的總綱,是信徒認識上主心意的準繩,也是非信徒建立正向思想的指引。開埠至今,《聖經》在香港的教育體系之中佔有一席位。這段歷史說來話長,將分為三篇討論。
1843年,廣東布政使黃恩彤訪港,其中一站就是「馬公書院」(即「馬禮遜紀念學校」)。雖然只是開埠之初,這所學校卻已經享有相當的知名度,可以說是香港的「示範單位」之一。李志剛牧師曾討論該校之創立,現不在此重覆。(註1) 時代久遠,資料匱乏,學者難以考察學校課程。十多年前,我從《中華叢報》(Chinese Repository)中識別並研究了若干篇該校學生的「貼堂功課」(即:具有水平的學生代表作)。《中華叢報》是當時流行於粵港及沿海城市的英文綜合刊物。值得一提的是,這些文章夾雜沙石,有文法不通、錯用詞彙等毛病;可以推想,老師是為了保留學生的水平和風格,讓讀者可了解教學水平的實況。如此,這些篇章可成為今日我們窺探學生的英語能力及知識水平的珍貴紀錄。(註2)其中一篇就是刊於1845年介紹《聖經》的英語短文,現譯成中文如下:
所謂「聖書」,乃是受神感動所寫之書。又稱聖經,以分別於世上其他之書。聖書分為兩部,一部名為《舊約》,一部名為《新約》。因其作書之時不同,前部作於救主降生之前,後部作於降生之後。
《舊約》多以希伯來文字寫成,本為猶太教會之聖書。全書分為三部,即歷史、詩歌與先知之書。歷史之書有十七卷,自創世記至以斯帖。詩歌有五卷,自約伯至所羅門雅歌。先知之書有十七卷,自以賽亞至瑪拉基。《舊約》早於《新約》一千五百年起首寫作。全本聖書乃四十五人所寫,皆受神之默示。《舊約》共三十九卷,《新約》有二十七卷。合為一書名為聖書,因其從創世以來之事,皆相連不斷。
今吾人所有之聖書,乃奉英國雅各王之命而譯。王命五十位學者成就此事。此事歷三年而畢,於西曆一千六百十一年印行。專心讀聖書之人,必知其最為要緊,且大有意味。書中向吾人顯明開天闢地之真事、真神之理,及世人當盡之本分。基督教會與家庭皆用此書以為準則,不容更改。今則印行千千萬萬,散佈天下四方。
有許多傳道之士,自本國前往異邦,教導人讀聖書,並傳講耶穌基督降世拯救罪人之事。人若不識聖書,則不能尋得真光,引導其走救靈魂之路。彼必長居暗昧之中,不知其靈魂將來歸於何地。吾人見古時聖經出世之後,依聖經之教訓而改過者甚少。至若今日,信徒則以聖書為生命之書。
馬禮遜牧師與米憐牧師所譯之聖書,今已散佈中國數省。中國之書雖多,然無一書記創世之真事,亦無救靈魂之路。今有許多傳道之士,居住中國各地,為行善事及廣傳聖書。若無聖書,則無一教為真教。因聖書教人得救之路,而真教能扶持吾人度過今世之苦難,以為來生作預備。
成千上萬之人,誤以為口稱信奉聖書即為行道,實則其行事不如其表面所見。然聖書有言,凡世人都當在世「敬虔、公義、端莊」度日。我盼望聖書能於中國廣為流傳,因有萬萬千千之人,正為其不能言之啞偶像而發狂。由此思之,吾等必須將聖書之功效,列為關乎世人最要緊之事。
從上可見,這位學生對《聖經》有概括的了解,視之為生命之道,絕非人云亦云的空談。若以2026年的眼光來看,有學生能總結出上述觀點,則我們可說《聖經》作為學校課程是有根有基的。
1847年,政府有意推動教育,為學校提供小額的補助。因此,有些傳教士開始與華人信徒合作開辦小型的學校。有見及此,政府要保證資源用得其所,並監督補助學校的教學效能。政府聘請傳教士羅存德(William Lobscheid)擔任督學,審查學校表現。1859年,羅存德撰寫報告書,稱所有領取補助的學校為「官校」(Government Schools),並列舉學校所使用的教材,其中包括《新約聖經》。如此可見,《聖經》已成為香港教育體系的一部分。
然而,在往後的年間,《聖經》要成為學校課程的一部分,經歷了幾番波折。1862年,政府成立「中央書院」(即是今天的皇仁書院),成為香港第一所真正的官立學校。校內推行世俗化教育,不設宗教科。書院校長同時成為督學,他於1873年推行「補助則例」(Grant-in-Aid Scheme),規定學校若要獲得政府補助,必須每日提供至少連續4小時的「世俗教育」(Secular Education)。關鍵詞是「連續4小時」,這就等同於扼殺了日常的核心教學時間內講授《聖經》的空間。傳教士認為這等同於要他們放棄傳教初衷,參與計畫的教會學校寥寥無幾。
1877 年,軒尼詩(John Pope Hennessy)出任香港總督。他支持教會辦學,並聘請歐德理(Ernest J. Eitel)為督學,促成補助則例於1879 年的修訂,廢除了連續4小時世俗教學的硬性規定。新例允許教會學校在正規上課時間內自由講授《聖經》,只要他們依然在其他時間教授基本的世俗教育科目(如:語文、算術等),並通過年度審查便可。此舉消除了傳教士疑慮,眾多的教會學校紛紛加入該體系。《聖經》與基督教教育廣泛滲透進更多本地學生的日常課堂中。
1893年,歐德理再次修訂則例的內容,進一步強化香港所需的英語教育。當時,香港已經是中國對外貿易最重要的窗口,佔比近50%。因此,政府有意擴充對雙語精英的培育。入職政府之前,歐德理先後是「巴色會」和「倫敦傳道會」的傳教士,充分認識到教會和西差會是推動本地教育發展的可靠伙伴。這次修訂,政府釋放了傳道會在港辦學的潛力,奠定教會學校作為本地主流教育力量的基本格局。《聖經》再次成為本地教育體系中的重要元素。就這課題而言,吳倫霓霞教授的研究是全面的,詳可參閱 Interactions of East and West: Development of Public Education in Early Hong Kong (中文大學出版社,1984年)。
二十世紀的故事,留待下期再說。
(註1)李志剛:《香港基督教會史研究》(香港:道聲出版社,1987年),頁51-66。
(註2)“The contexts and the texts of pupils’ sample scripts from the Morrison School,”王成勉主編《十字架前的思索:文本解讀與經典詮釋》(台北:黎明文化,2010年),頁46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