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7 期(2014 年 8 月 10 日)
◎ 譯經隨筆 ◎ 洪放

▲華人希伯來文學者C.L. Seow博士的英文著作《聖經希伯來文文法》一書,也以dbr一詞作封面圖案。
上一期筆者談及希伯來文dbr一字的名詞用法、含義和中文翻譯。本期則討論其動詞dāḇar,在舊約聖經共出現1,143次,使用頻率比名詞較低,但仍是出現頻密的重要動詞。在千多次使用當中,以強調主動形式(piel)出現次數佔絕大多數,有1,091次,反而以普通和基本的單純主動形式(qal)使用的次數,只有41次。
值得一提的,是摩西五經中的第五卷申命記,猶太人的希伯來聖經稱這卷書作“’Ēlleh Haḏǝbārîm”,是因為取其書卷首兩個字,“’Ēlleh Haḏǝbārîm”意思是「這些話」。讀者翻開和合本修訂版申命記一章一節,就會讀到「以下是摩西⋯⋯所說的話」,這句譯文當中就包含了本書卷首兩字“’Ēlleh Haḏǝbārîm”。
此外,希伯來經文中常把動詞dāḇar與另一個意思相若的動詞(’āmar) 連用,āmar是個普通動詞,單單具有「說」的意思。舊約經文裏常讀到甚麽「吩咐⋯⋯說」,多達300次,就是要翻譯這兩個連用動詞。到了新約的作者書寫時,受了這個希伯來文式使用雙詞方式影響,也把希臘文照辦,採用複合動詞結構,翻譯出來就成了「回答⋯⋯說」、「回應⋯⋯說」、「吩咐⋯⋯說」,這些在福音書屢見不鮮。
那麽動詞dāḇar在舊約經文裏又有甚麽含義,怎樣用法和翻譯成中文呢?筆者整理dāḇar動詞條目時,驚訝發現原來和合本修訂版經文根據上下文及原文前後的用詞結構,把這個動詞翻譯成多姿多采的中文用詞,例如:說、說話、說明、講、講話、講說、講定、傳講;言;談話、交談;應當說;吩咐、告訴;宣告、宣講、宣讀;應許、許;講論、談論、議論、論到、言談;述說、陳明;陳訴;傳(於耳中)、傳給;呼叫;發言、出言、發出言語;提及、提出、提說;求、求情、講求;說動(心);勸;問;請教;承諾;唱(歌);吟誦;作(箴言);默禱、禱告;稟告、報告、進言;爭吵、爭論、理論;責備;警戒;勸告;誇(大);能言善道;判(罪);慰勞、勉勵;毀謗、妄論;提(親);嘲笑等等。
特別要提的,是在歷史書和先知書裏,這個動詞的主詞若是耶和華上帝,都常具有「應許」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