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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記者真的道歉嗎?


第2183 期(2006 年 6 月 25 日)

◎ 交流點 ◎ 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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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金訪港,掀起熱潮。這位物理學奇才所到之處,都捲起普及科學的旋風。六月十二日大批記者在機場守候霍金時,在場接機的科大公關再三叮囑記者拍照時切勿使用閃燈,以免干擾霍金使用語音合成器,但當中有攝影記者不守規矩,於是一人用了閃燈,各人都不理勸喻紛紛開動閃燈。

  科大校長朱經武及後在記者會呼籲傳媒,不要用閃光燈,以免影響霍金使用的儀器。而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發表聲明,就昨日霍金抵港時,有攝記在機場使用閃光燈拍攝而道歉。協會要求同業自律,在採訪霍金時不要用閃光燈。傳媒工作者組織在事後起碼立刻挺身認錯,但傳媒機構是否真心「悔改」?相信未必如此。

  當傳媒犯規使用閃光燈後,有報章在報道中揶揄科大的公關人員矯枉過正,文中並提及霍金未有動怒,一位隨行的女看護更大呼有趣,笑得樂不可支。而整個採訪過程中,不滿的只有科大公關大臣。看來傳媒要將「犯規」定性為合理化,是主辦機構過分緊張。

  當然作為傳媒一分子,我們是很明白攝影記者的難處,沒有可能是大師首度訪港的照片欠奉,又或者拍得欠佳,這是無法交差的。不過,這始終是攝記理虧,又怎可以將過錯推於別人的身上?甚至不承認採訪過程犯錯,我相信作為報章的把關人員,是不應讓這種報道刊登的。

晴美(香港基督徒新聞從業員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