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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社及香港性文化學會
緊急呼籲一人一信及聯署行動


第2142 期(2005 年 9 月 11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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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夏正民法官於八月二十四日司法覆核的裁定,禁止十六至二十一歲男同性戀者性行為的《刑事罪行條例》第一一八條,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

  為表達對有關判決的憂慮,擔心將難以保障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明光社及香港性文化學會緊急呼籲簽名聯署及一人一信行動,希望社會各界人士向律政司表達意見。

  發起聯署的團體認為,有關裁決漠視肛交本身的高風險,以及漠視對一些十六至二十一歲之間,心智未成熟青少年的保障。由於政府至今仍未提出上訴,恐怕此判決成為定案,後果將不堪設想,所以緊急發起兩個行動,分別是「一團體一信行動」及「聯署簽名」;各團體自行將意見書以團體名義以電郵或傳真形式,要求政府就有關判決提出上訴,信件內容可參考聯署聲明及明光社致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的公開信並作適當修訂。(律政司司長辦公室電郵郵址:[email protected];傳真號碼:二八七七三九七八。)

  有關團體表示,若政府於九月二十八日上訴期限前,仍未提出上訴,明光社及香港性文化學會會將收集的簽名交律政司司長辦公室。市民如有查詢,可致電二七六八四二○四與范小姐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