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1 期(2002 年 12 月 29 日)
◎ 如情未了 ◎ 李碧如
報章不起眼的角落裡印了一小段特寫,講述一名承受七百萬巨額遺產的裝修工人,在短短六年間因炒股票,變成負債纍纍,最後鋌而走險販毒淪為階下囚。
被告說他本來打算以「投資」為「事業」,是金融風暴害他千金散盡而已,言下之意,大有是「天亡我也」之慨。
其實,如果不是貪婪,七百萬是足夠一家人過相當不壞的生活了。所以,他的所謂投資其實就是賭博,他的投資心態不折不扣,就是那種不知所止的病態賭徒,這類人總是賭到「清袋」才肯離場,更甚者是至死方休。
這種人在香港為數不少,而政府仍以鴕鳥心態去處理賭波合法化,真叫人寒心。
據說最新民意調查的結果,贊成賭波合法化的人愈來愈多;看來,政府是下了決心要賺取賭波合法後帶來的巨大稅款。只可惜,短視的為政者只看到滾滾而來的稅銀,卻沒有考慮滔滔而去的社會成本。
再多一種誘惑,賭徒的家人便多一重苦難~是真正的苦難~其中難處比家人患上惡疾更甚。
且說個真實故事。一日,接獲嗜賭之甲君來電,說哥哥自殺死掉,央求借點錢作殮葬之用,我先是大吃一驚,繼而傷感流淚。但愈想愈覺可疑,因為來電者只提火速借錢,卻絕口不提辦理兄長身後事之細則;於是,輾轉查證,結果發現又是甲君詐騙賭本的技倆。
甲君早因嗜賭弄致妻離子散,親友間曾經先後被騙借錢,所以大家都提高警覺,只是,誰想到他會如斯無恥,竟以兄長自殺騙財,以後,他還能拿出甚麼招式呢?甲君的行徑,讓我深切體會被罪惡綑綁是甚麼一回事。
政府要賺取賭稅是不智的,因為收入與付出將必不成比例,以賭為利的社會最後只能親嘗惡果,付上沈重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