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如何處理教會中的衝突


第1803 期(1999 年 3 月 14 日)

◎ 教會之聲 ◎ 曾立華

分享:

  「衝突」對任何人來説都不是一個陌生的名詞。衝突可以存在個人、羣體及組織的層面。就個人而言,如有兩種互相排斥的需要同時存在,而這些需要又不能同時獲得滿足時,即會產生心理上的衝突。在團體的層面,如有兩個對立的團體,彼此的旨趣或想法和目的互不相容,而資源有限不足分配,一方面會設法阻撓另一方達到目標,衝突便會產生。教會既是一個團體,而信徒仍受罪性影響,故衝突亦難避免發生在這個以「愛」為標誌的教會團體中。

  教會團體內部衝突的事件在香港教會圈子中已發生了無數次。五O年代末期至六。年代末期,教會雖然發展蓬勃,但已發生多宗公開衝突事件,使到教會四分五裂、人事糾葛、堂會解體、另立獨立堂所。而這些現象直到今天仍不斷發生,尤其以職事模式不同,如敬拜形式、行小組教會路線與否或應否從事新來港人士福音工作發生嚴重分歧等,加上教牧同工與長執不和、長老執事為權力鬥爭、教會內部因財產引起爭議而鬧上法庭等亦有發生,而教會內各種層面的人際不協調、溝通誤會的發生引起衝突則更普通了。總之,教會圈子內的衝突,不論是人際、個人與某羣人(教牧與長執)或教會與教會之衝突,不外由於行政措施上有不同意見,或對真理理解或屬靈觀念有不同看法或是為了權力分配、資源運用、事奉哲學觀、目標價值差異和職事模式等而引起的,做成緊張及互相排斥之情勢,都可成為教會發生衝突的因由。而另一相信是教會最常引起衝突便是行政結構方面的,因為教會一向被視為屬靈羣體,故在組織結構上較鬆散,因權力與責任糾纏不清,事工分配不均,不依循既定的規則政策辦事,便容易引起糾紛,各事工部門採不同工序,也欠缺默契溝通,而互相重,引起不必的張力,若缺乏合作精神等都會引起衝突。

  如何處理這些衝突呢?以下簡列一些要訣原則:

  一、要立刻去處理一些小衝突,直接面對避免拖延,因為衝突初期,一般人仍能聽人勸,事情不會變得複雜難以控制。最合宜的方法是直接與那些引起問題的人作私下傾談,讓他們表達不滿,因為這樣會顧及人的面子,私下疏導是良策。

  二、建立溝通渠道,許多問題產生緣於誤會和溝通不足做成,故敞開溝通之門,建立對話回應是促進衝突兩者之間和諧的不二法門路,若溝通得宜就能取得諒解,從而產生彼此信任和再度合作的可能性,但溝通能否達成便涉及是否願意對話。

  三、面對難題,願意對質:安排面對面討論問題直接對話,甚至召開對質會談(confrontation meeting),雙方誠實開放,尋求解決之法,這是實踐耶穌在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五節的原則,當然這是最困難充滿張力的一步,然而卻是解決衝突必要的一步。

  四、要有妥協的心態,妥協不同一贏一輸的權力鬥爭,大家本着為教會的心和維持合一的愛心,雙方各退一步,沒有明顯的輸或贏,大家都是本着讓事情淡化下來,再度由衷合作。教會有時可以透過邀請一些德高望重的屬靈領袖從中協調、愛心對談,最終達成妥協或和解。雙方能愈早達成妥協,便愈能將衝突的死結解開。中國人喜歡中庸之道,妥協似乎便能迎合華人的價值觀。

  五、製定教會行政體制手冊,由宗派領袖製定這份文獻,給地方堂會或教會執事會作參考指南,亦同時教導會友導守,使每一位信徒都會尊重權力架構,因為聖經也清楚教導信徒要順服那惡主旨意領導的人(帖前五12-13;來十三17)。若會眾對屬靈權柄有這樣正確態度,就可避免許多不必要的衝突了!更且時代環境改變了,一些章則宜修訂來應付新的需要和情勢。


  

內容刊載於《基督教週報》

1999年第1803期第1版

可瀏覽以下網址:

http://christianweekly.net/1999/19990314/199903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