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5 期(1999 年 1 月 17 日)
◎ 教會之聲 ◎ 郁德芬
在中國人的社會,家庭暴力一向被視為家事——所謂「家醜不出外傳」。因此,家庭暴力一直是社會上隱藏的問題,並未受到廣泛的關注。近月發生了幾宗令人驚慄的慘劇,其中有涉及一方父母殺害子女及自殺,喚起了社會人士對家庭暴力及兒童權益的關注。
家庭暴力有不同形式出現,如在配偶間、父母子女間,甚至虐老等;但當中最普遍的為虐妻。據聯合國報吿,在許多國家,有四分之一至一半的婦女承認被目前或以前的配偶毆打過;而更多則是長期受到精神或情感上的虐待,其嚴重性,不容忽視。在香港,虐妻的情況有上升的趨勢,在九六至九七年,便有近一千一百名受虐人士曾入住庇護中心。究其原因,不乏下述各端:
在傳統男尊女卑、男強女弱的觀念下,不少丈夫抱男性為主導的思想(大男人主義),以自我為中心,看妻子為次等,以為可任意支配她們;有時甚至妻子也認同自己是低微的,默默忍受無理的對待,縱容了丈夫的暴行,這種謬誤必須糾正才能開創新的局面。據調查發現,有八成的施虐者出身自暴力家庭,耳濡目染,長大後很容易有暴力傾向,對妻兒肆意虐待;日後兒子成家立室又重蹈覆轍,形成惡性循環。故現今的輔導服務,亦針對在暴力家庭中長大的兒童,及早治療他們的心理缺陷。
現今社會上給予受虐婦女的支援極度缺乏,亦間接助長了暴虐事件的惡化,婦女受到丈夫虐待後均感到失去尊嚴、自信心。她們間或嘗試向警方及醫護界人士求助,但不少受虐者卻受到冷漠的對待;服務人員多以「清官難審家庭事」的態度,勸喻婦女以和為貴,並未考慮受害人自身的安全及長遠的利益,令婦女在尋求協助中受到挫敗。社會服務亦欠缺對受害人的保障,無論在經濟、住屋、甚至子女安排上,均沒有足夠的支援,迫使婦女在無望中忍受暴虐的日子。
就虐兒的情況來看,九八年發生五宗父母先殺兒童後自殺的個案,當中八位兒童死亡。這些不幸帶出了一個基本問題:兒童的生存權利和人身安全權利。在家庭有威脅、父母離異或爭執的環境中的兒童,有選擇與誰生活的權利嗎?有些父母看子女為自己的附屬品,以為可操生殺權,忽視他們的基本人權。「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篇一二七3),父母固然不應摧毀自已的生命,亦無權奪去子女的生命。缺乏對生命的尊重,無疑令兒童的自身安全受到威脅。
按聖經,夫妻關係乃建基於「互愛」及「互相尊重」上,「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他們」(歌羅西書三章九節);「你們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他比你軟弱,與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他。」(彼得前書三7)。一旦丈夫過分執著自我的權力和地位,便失去愛和包容。為人妻的亦應體諒和關懷丈夫。
教會必須按真理提倡平等、互愛、尊重等夫婦、家人相處之道。在主日講台信息及團契聚會中,亦透過辦學及服務團體,多強調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念,推廣男女平等、互愛、互助的意識,並重視兒童自主及生存的權利;教育父母子女,在遇到壓力、困難時,彼此扶持,尋求合適的解決方法。藉此破除傳統陋習,闡揚美善文化。
社會服務的支援同樣重要,現今許多基督教團體推動的社會關懷可延伸至受虐人士,為他們提供輔導、庇護、指導及轉介等服務,讓身心飽受創傷和婦女及兒童得到身心靈的醫治,重建信心,過新生活。
以往大多數的服務均針對受虐者的需要,未有對施虐者提供任何協助。事實上有報道指出,一些施虐者對自己本身虐妻的觀念亦不自覺:但經過輔導治療,他們也有願意改變的。現時已有機構開展施虐者的治療工作,筆者認為這方面的工作值得推展,積極地促進夫妻的關係。
受虐人士需要多方面的資源才可開展新生活,故亦應透過有效的宣傳運動,促進各界人士,包括警界、醫護、司法及社會服務界認識及正視家庭暴力的問題;並建立一個完善的網絡,協助受害人士獲得全面的支援服務,讓他們可在絕境中尋求出路。
將希望、信心和愛心帶給心靈受創傷的人,本是教會的使命。福音可以改變人的性情>醫治內心的傷痕,重建破碎的家庭。在基督教的見證人中,亦有曾施虐的男士,領受福音而悔悟改變,得以破鏡重圓。
期盼眾教會繼續憑着信心、熱誠,共同關懷有需要的羣體,使他們的生命重現光彩和歡悦。
內容刊載於《基督教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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