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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與文化之關係


第1257 期(1988 年 9 月 25 日)

◎ 評論 ◎ 何世明法政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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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雖然是相當普遍的名辭,但若要界定何謂文化,則往往言人人殊。一般人大都認為文化是人類的生活現象,這是衆所同意的。可是生活却又可以分作精神與物質兩方面:精神生活如哲學思想或藝術表現等等,有人稱之為文化(Culture)但物質生活如科技成就或衣食住行等等,則又有人名之曰文明(Civilization)。可是有人却認為任何物質生活,都離不開精神的因素。例如建築藝術或民族服式等等,便誰也不能否認其為精神文化的現象之一。因此不論其為精神或物質生活的現象,均可稱之日文化或文明,文化與文明是不宜清楚劃分的。所以有人認為飲食也是一種飲食文化;而精神生活,亦有人稱之為精神文明。論此兩名辭之界定,似乎以此說較為中肯。一言以蔽之,文化便是人類的生活現象,但又以精神意識方面為較重要。

  就生活的現象說,則宗教生活也是文化之一,所以許多人都以文化論宗教;但就精神的信仰說,則宗教實在超乎文化之上,所以又有不少人不同意文化與宗教相提並論。以言基督教之信仰,乃以三位一體之上帝為中心,而上帝却是「超乎衆人之上」(弗四6),具有極明顯之超越性的。上帝乃萬民之父,萬國之君;而聖子基督,更是普天下人共同的救主。因而就信仰之本質說,基督教是超越任何民族或任何文化之上的。基督教相信超越之上帝的作為;又相信由超越之天上而來的信息。我們乃稱之為大好的信息(Good News),或名之為福音(Gospel)無所謂東方或西方的文化;亦不限於任何精神或物質的文明。

  然而「超乎衆人之上」的上帝,同時又是「貫乎衆人之中」的(弗四6)。所以具有超越性之基督教,同時也具有貫注性。基督教相信上帝乃創造之主、教導之主、拯救之主。人乃被上帝所創造。而上帝所教導的對像是人;所拯救的對像也是人。因而超越於人的文化生活之上的上帝,乃又不能不理會人的文化與進入人的文化生活之中。聖子之臨世,「道成肉身」,便是上帝藉人之形體以進入人的世界,進入人的生活;聖靈之入世,感化人心,便是上帝要藉人之靈,作為上帝的聖殿,基督的居所。所以就信仰之本質言,基督教超越於文化之上,是「超乎衆人之上」的;但就生活之現象言,基督教却又貫注於文化之中,是「貫乎衆人之中」的。

  以言基督教信仰之本質,則普天之下,萬國萬民,完全共同一致。使徒保羅說:「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弗四4-)所以就基督教信仰之本質言,基督教固然可以超越一切民族以至一切文化之上;但就解釋此信仰,傳揚此信仰以至實行此信仰之生活言,則基督教又應進入文化,貫注文化,盡量使用文藝或學術,寫作或戲劇等等文化工具,以至西方文化或東方文化等等文化類形,使基督教能進入人的生活中,以達致「貫乎眾人之中」與「住在衆人之內」之目的。

  中國之基督教,乃自西方傳來。可是傳入了中國以後,百多年來,對於基督教與文化之間的關注,似乎少人理會,或認為不屑理會,甚或有人認為不應理會。就筆者個人說,深以為乃中國基督教之一大錯誤,亦深深感覺其為一大遺憾!基督教之不能深入中國文化,又不能在中華民族中廣泛推展,這實在是最大原因,的確言之痛心!香港基督教出版界同人,舉行了第一屆基督教文化節後,又復再接再勵,舉行第二屆文化節,而且規模更大,項目更多。使人對基督教與文化之關係,有更清楚與更深刻之認識,實在使人深深鼓舞。可是在使用一切文化形式之外,是否仍須倡導具有中國色彩的基督教學術文化,則筆者本人,也認為應該特別注意同道諸公,以為然否?



內容刊載於《基督教週報》

1988年第1257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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