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7 期(1988 年 7 月 17 日)
◎ 評論 ◎ 郁德芬女士
究竟香港是否需要制定一個「老人政策」?
自從中央青年事務委員會在四月底發表了「青年政策」的報告書,鼓勵各界人士就香港是否需要一個青年政策提供意見後,近月來,「青年」成為不少社團與區議會的焦點和關注的重點。有些老人家眼見及此,不禁表示。我們也需要一個「老人政策」。
平心而論,從老年人人口,老年人的全面需要、服務和資源的協調等方面考慮,香港是需要一個「老人政策」。
(一)老年人人口:
根據香港的人口推算,在公元二〇〇二年,六十五歲以上的老年人會佔當時人口比例的百分之十。此比例使香港有資格被稱為一個「老化的社會」。為着促使這龐大數字的老年人能夠安享晚年,政府必須要趁早釐訂政策,調配資源,以便能有充裕的時間和準備,為這些曾為香港社會作出貢獻的老人家提供合理合情的服務,亦免政府臨時張羅的困境。
(二)老年人的全面需要:
老年人面對很多的問題,包括有生理上的衰退,經濟能力退減消失,責任或權力的轉移,居住及家庭負累上的困難,交通不便,喪失伴侶和朋友的痛楚和孤寂,面對死亡或人生意義的挑戰,社會及年輕人可能對他們的忽視等等。
現時的政策和服務措施,未能充分的關顧老年人的全面需要,比方「長期服務金」,就不能夠應付老人退休後的生活經濟需求;又在「社區照顧」這政策範疇下,仍欠缺足夠的社區支援服務。我們所見,一個年老行動不便的病人,可能要在醫院呆坐幾小時,才有救護車送他回家休息吃飯。在照顧老人心理和精神滿足方面,尤為不足。
「老人政策」的制定,相信能促使政府與立法人士和執行政策者,從老人的全面整體需要出發,關心和考慮老人家的問題和發展他們的能力。
(三)服務和資源協調:
香港值得驕傲的地方,就是我們的社會為老人家提供的服務,近年來,已經趨向多元化!從基本的醫療,住宿服務,經濟支援·娛樂,到進修等等,可謂包羅萬有。而參與提供服務的團體,更來自四方八面,有政府部門,志願社會服務機構,和民間團體。但我們不時發覺,很多服務都是爭取同一的對象;亦有很多的老人家未有服務的資料,以致不曉得或對尋求服務有所戒心。假若有「老人政策」,在服務和資源調配的協調上,我們可以做得更好,務求使服務社會集中在某些老人,可以透過外展和宣傳,推擴至更多有需要服務的老人家。
「老人政策」除却發揮協調服務,有效的運用資源,關顧老人全面的需要,使政府和社會服務團體儘早籌策質量兼顧的老人服務外,更可以提高和提醒社會人士對老人的尊重。因為在這份政策內,我們會認為要列入一些對老人的基本哲學理念和目標。我們要強調老年人在社會上與其他人士是一樣平等和受尊重的,社會要提供公平的環境使他們可以安享晚年和繼續發揮能力,積極的投入社會。
除上述較概括長遠的目標外,我們還要針對現今老人所生活的社會帶來的衝擊和挑戰,設計適合的服務。一個今日可能值得我們關注的新現象,就是因子女移民留下老人在港的問題。
假若制定「老人政策」,必須有一個有.各方面和老人參與的統籌組織去監察政策的落實執行,不斷研究和評估新服務的需求,相信對老人服務和老人的生活質素,有所改善。
內容刊載於《基督教週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