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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的「棄權」與「盡責」


第1243 期(1988 年 6 月 19 日)

◎ 評論 ◎ 張慕皚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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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hillip V,N. Myers在他的「羅馬的興衰」一書中,強調昔日羅馬帝國衰落的一個原因,是家庭中父權的失落,來羅馬文化一直重視父親在家庭中的權柄,甚至當兒女長大後,父親仍擁有生殺之權,到了第二世紀末,父親開始放棄了自己的權柄,形成對兒女的放任,逐漸引進一種「以兒女的需要為中心」而非「以父權為中心」的文化。

  父親的權柄在聖經中屬於神創造的秩序,就如丈夫在家中有「頭」的地位。也屬這創造的次序(弗五23;提前二13),聖經為了維護這權柄,在舊約中定下了死刑作為兒女向父權嚴重挑戰的處分(利廿9),箴言警告不服權柄的兒女說:「咒罵父母的,他的燈必滅,變為漆黑的黑暗」(利廿20),還有:「戲笑父親,藐視而不聽從母親的,他的眼睛,必為谷中的烏鴉啄出來,為鷹雛所喫。」(利卅17)。

  聖經中亦有一些例子,給我們看見,父權失落和兒女不聽從父母的可怕後果,大衛是一位偉大的君王,也是一位傑出的屬靈人但却不是一位好父親,對兒女的縱容帶來可怕的後果,押沙龍公開背叛他,搶奪他的王位,當他年老時,另外一個兒子叫亞多尼雅又起來圖謀奪位,聖經在這事蹟的記述中加上一句:「他父親素來沒有使他憂悶,說'你是作甚麼呢?」(王上一6)可見放棄權柄的父親帶來自己兒女和社會嚴重的禍患。以利的兩個兒子是另一個例子,因為以利沒有運用父親的權柄,兒子們得罪神又得罪人,叫整個民族落在極大的屬靈黑暗中。

  今日社會裏的很多問題,都因為家庭面臨崩潰所帶來,離婚率的驚人躍升,父母忙於在外工作,家中的兒女得不到照顧。厭惡家庭的束縛和冷酷,因而離家出走的青少年人常有出現。嚴重虐待自己兒女,甚至打死兒女的案件不斷增加,兒女虐待和拋棄自己年老的父母的情況亦經常發生,最近發現本港小學五至六年級的小學生性行為的個案亦在上升,令人憂慮和震驚。

  家庭沒有紀律,社會各階層也就失去紀律,學校中很多學生不再尊師重道,學生互相使用暴力,用暴力對付老師的趨勢亦越來越嚴重。家庭的崩潰,整個社會便隨之崩潰這是必然的事,香港教會要積極關懷社會其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環,就是關懷家庭生活的重整。

  今天教會當前的急務,便是呼籲棄權的父親,回到自己的崗位上。帶領重建破碎的家庭,同時帮助基督徒父親,起來建立美好的家庭見證,今天需要像亞伯拉罕一樣的父親,自己順服神。也能教導自己的兒子成為一個順服父親的少年,甘心被父親捆綁,帶到山上去獻祭,神又為他作見證說:「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衆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創十八19)約書亞也帶領他的一家事奉耶和華(書廿四15)‧哥尼流也在家庭中發揮父親應有的職權,聖經說:「他(哥尼流)是個虔誠人,他和全家敬畏神......」(徒十2)

  很多現在的父親以為自己對家庭的責任只是賺錢養家,教導兒女的責任卸給了學校和教會,這是錯誤的,聖經將教導兒女的責任放在父母的身上,學校和教會只扮演協助的角色,兒女行為不檢,父親必須負責任今日的父親還須為兒女樹立品格和生活的榜樣,言教而沒有身教是失敗的教育,使言教失去效用,基督以身作則,訓練門徒,保羅呼籲信徒要效法他,如他效法基督一樣,今天很多父親不敢、亦無能為力教導自己的兒女,因為知道自己的品行及不上標準。

  最後,基督徒父親應承担起家庭祭司的責任,在家庭中建立祭壇,將神的眞道灌輸給下一代,帶領他們敬畏神,事奉神。

  只有當教會裏面有美好的家庭見證,教會才能向今日的社會推行聖經中的家庭教育原則。



內容刊載於《基督教週報》

1988年第1243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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