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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基本法


第1237 期(1988 年 5 月 8 日)

◎ 評論 ◎ 吳繩武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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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趁着基督化家庭主日,我們來思想怎樣使家庭關係更基督化。在一般人的理想中,家庭應該是一個充滿着愛、和諧喜樂的地方;但事與願違,年青的一輩不關心家庭,沒有家庭觀念;母親常被家務與其他工作累得透不過氣;父親則覺得不易跟家裏的人溝通,家庭並不是一個享受平安喜樂的居所。

  為什麼會發生這種問題呢?原因很多,不過,值得大家注意的,傳統觀念跟現代生活脫了節;家庭份子生活在現今的時代,但同時不加思索地沿襲許多不適用的傳統,以致造成混亂。為要糾正這現象,本文提議每個家庭擬訂一套基本法。在擬訂過程中,夫婦和家庭中其他有關的人必須思索,必須衡量有關家庭生活的傳統,加以選擇取捨。這樣就可以剔除不適合該家庭的世俗傳統,促進更基督化,更美滿的家庭生活。

  其實,一般家庭都有一套沒有明文規定的基本法,內容可能是如下:1.最高權力在丈夫手中。2.家庭雜務由太太負責。3.男孩子該比女孩子受較好較高的教育。

  ⋯⋯這種不成文法,是來自重男輕女的社會傳統。

  要建立一個基督化的家庭,夫婦應該撥出時間,聯合擬訂一套家庭基本法,這基本法要陳明家庭的共同目標,夫婦的關係,兒女的教養,錢財的使用等。現在把這些內容作較詳細的論述。

  每個家庭該有一個最高的共同目標,如促進神國,造福同胞,或服務社會。家庭份子的工作和生活都以這目標為依據;家庭若有什麼大决定,如選擇職業或攷慮是否移民,更要參閱這目標。夫妻關係方面,不必爭論誰比較大,因為男女平等,而基督是家庭的主。要緊的事是分工合作;這要看興趣、才能、環境等因素。例如:丈夫對烹飪頗為拿手,太太較關心家庭跟親友的關係,家庭基本法便該規定丈夫下廚,太太負責外交。對待兒女,不同社會階層有不同的傳統。基督徒不要理那一個傳統,應該注重品格的培養,要孩子能敬畏主,對家人對他人都有愛心,有正義感,不怕吃苦。至於奴役兒女,或要兒女養尊處優,或强迫兒女在學業上爭取他們所做不到的成就,都不可取。

  關於用錢的方法,要記得錢財是主所託付,每一分錢都要負責任地使用。除了經常家用與儲蓄外應該讓每人有一定數額的任意欸。這樣,人人都可以有些錢按自己所認為正當的方法使用,負責任地使用。家庭的收入,假如由賺錢者自己管理,他或她在經濟上就有很大的自由,假如拿出來公用,則是比較着重與家庭分享。兩法各有好處,家庭在訂立關於財政的基本法時,要酌情採用。家庭須定期(例如每月一次)舉行會議促進溝通,促進團結。這一點應該是家庭基本法重要的一條,因為如果沒有會議,有些家庭根本沒有彼此談話互相了解的機會。會議中最好一切問題都藉商議達至一致的意見。假如不能得到一致的意見,便必須表决(十八歲以下可以有投票權,可以每人半票),使每個家庭份子覺得他或她的意見得到尊重。若有問題不能解决,可請教長輩或牧家庭基本法並不須寫得完美無疵。基本法最初可能只有一條,即要定期開會;以後可以隨着需要而增加、減少、或修改。基本法最大的價值,是使家庭份子有機會一同思想與决定他們要家庭成為甚麼樣子,使他們不盲從傳統,使家庭不至於如無舵的船,隨波逐流。不論家庭基本法寫得怎樣,總比沒有基本法好。


內容刊載於《基督教週報》

1988年第1237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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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hristianweekly.net/1988/19880508/198805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