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5 期(1988 年 4 月 24 日)
◎ 評論 ◎ 梁康民牧師
三月十四,某論政團體在本港一家報章的頭版,刊登全頁廣告,題目是「我們不接受白皮書」。聯署這份聲明團體之中,有「中華基督教會」和「深愛堂社關團契」,當時很引起筆者關注這種現象。果然在三月十五日,該論政團體刊登一段:「澄清及道歉啟事」,指出聯署者實際上是一個團體,即「中華基督教會深愛堂社關團契」,並表示由於該會一時疏忽,「使「中華基督教會」引起不必要的困擾」而道歉。
由這兩段廣告及啓事,使筆者聯想到一些教會參政所引起的後果問題。這次因一段廣告上名稱排字疏忽,已經引致有關教會(區會的「困擾」,我們雖然不知道「困擾」何在,不過本港許多教會確實因香港政治前途問題,加上教牧、執事、信徒的移民,令到教會內部出現重重危機,這並不只是「困擾」而已!本文並不準備探討教會應否參政的問題,旨在就上述事件,提出一些問題來就敢於主內長者。有一點特別聲明,本文完全不是針對上述教會(區會及團契),只是借作例子,引伸作一般性的探討和反省。
首先,聯署廣告者乃「社關團契」,與該「教會或區會」無關(是「兩個團體」)的說法,在意義上能否成立?教會既是由信徒羣體組成,一部份人所作的事,雖然並不能代表全體,但也不能說是各不相干。新約聖經強調信徒互為肢體,「設若脚說,我不是手,所以不屬乎身子;他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林前十二15)在這風雨飄搖之際,我們應否加强教會內部合一,抑或突出劃分界線?後果會如何?
第二,社會上論政團體有它的明確宗旨和政網,加入該團體的人,是明白和接受並支持它的宗旨的。但是教會乃一宗教信仰體,加入教會的人並不需要表明對政治的立場。假如一間教會之內,有甲團契支持八八直選,有乙團契登報表示接受白皮書,有丙團契到立法局門外火燒跛脚鴨.....的現象,後果會怎樣呢?當然香港是言論自由的地方,大家可各自收攬支持的「團友」,不過筆者想問的,就是教會是否準備好面對這種可能出現的情况?這種矛盾表面化,做成一間堂會之內信徒因政治見解而分化,甚至分裂,我們是否準備好付上這個代價呢?
第三、若把上述現象擴大來看,全港約有八百多間堂會,沒有人能保證會同一政見立場。目前已經出現歧見,我們是否願意這歧見深化下去?抑或應該反省做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去消除教會的「困擾」呢?雖說不同政見的人,可以互相尊重,但是連有政治見識的立法局議員,也會在立法局辯論中出現火爆場面,我們很難說在教會中可以避免衝突,況且我們不是在為福音眞道竭力爭辯,而是為政治上的理想而互相指摘,這可能就是「不必要的困擾」所在吧?
第四、教會在政見上公開與政府對抗,有否預計帶來的後果?當然,若這種反抗聲音得到政府的接納,教會便可以「向歷史交代」,向「社會作見證」。假若政府不接納,進而引起政府對教會產生誤會、敵視,維而是逼害(由初期教會歷史以至近代教會史·都可以找到這些例子),我們有否給信徒充分教導,讓信徒明白教會參政的意義和引致的可能後果?我們(全體香港信徒》是否準備好一同背負這個「十字架」?教會參政·除了告訴信徒可以爭取主宰自己命運權利的同時,我們有否清楚說出我們需要付出的代價、所冒的風險、承担一切責任和後果?以上所提各點,只是筆者淺陋之見,愚者之憂。作為基督身體的教會,我們是承担教會元首——耶穌基督給與我們的使命,而不是為某些人的主張而效命。基督會因為教會爭取了八八直選而稱讚我們是忠心又良善的僕人嗎?基督會因為我們打倒了另外一個不同政見的基督徒團契或個人,而稱讚我們嗎?香港的教會信徒是否準備好付代價去背負因參政而可能有的「十字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