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8 期(1988 年 3 月 6 日)
◎ 論壇 ◎ 陳衍昌
前言
數年前,夏永豪校長曾經問過一個很富挑戰性的問題:「誰是學校的主入?」
誰是學校的主人?—教育署還是教會?相信這是令每一位教會學校校長(特別是接受政府資助的)深受困擾的問題。表面上這問題非常現實,甚至可說是近乎勢利。實質上這却涉及一些關乎辦學理想的基本問題,例如-教會學校,為何而設?基督教教育的最終目的是甚麼?我們辦學是為了傳教和領人受洗歸信上帝?還是為了在社會中提供優良教育,為社會培育良好公民藉着教育上的事奉榮耀上帝?簡單來說,「誰是我的老闆」是一個有關基督教教育哲學基礎的問題。
本文目的就是探討這個旣現實又抽象的問題。在香港步向九七期間,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將要訂立,社會和法制面臨各方面的改變,在不同層次及意義上,這都是個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信徒培育、宗教教育、基督教教育
在探討基督教教育的哲學基礎之前,我們必須弄清楚甚麼是基督教教育。惟有這樣才能確定事奉的範圍和努力的方向,不致徒勞無功,甚至弄巧反拙。因為「基督教教育」是個很容易與「宗教教育」和「信徒培育」混餚的名詞。嚴格來說,三者有很明顯的分別。
「信徒培育」(Christian Nurture)是教會家裏的事,指教會栽培信衆的活動,受培育者是已受洗的信徒或慕道的準教友,目的是强化信仰和靈性。「宗教教育」(Religious Education)是學校裏的一個學科,對象包括尚未歸主的學生,需要符合教育上的要求;目的是讓學生在宗教上獲得教育,成為在宗教上有教育的人(to be a religiate person),以致他能夠欣賞某一個或多個宗教,認識宗教對人類、文化和世界的貢獻。「宗教教育」作為學科的目的是教育,並非引人入教。
「基督教教育」(Christian Education)容易與「信徒培育」(Christian Nurture)混淆的主要原因是「基督教」被視為名詞,作「基督徒」解,「基督教教育」的意思就成為「為基督徒而設的教育」(Education for the Christian),這樣與「信徒培育」自然沒有分別了。在本世紀初以前,當教育在基督教(及天主教)國家尚未普及,從教會內的教育到社會上的教育,實在都為信徒而設,自然無須加以區分。然而,在現代多元文化及普及教育的社會背景影响下,兩者無論在目的和範疇上都出現了顯著的差異,情呪便大不相同,理應作出較明確的劃分。筆者覺得「信徒培育」一詞既然足以概括培育或教育信徒的活動,我們最好能夠保留「基督教教育」詞,用以表明基督徒在教育上所從事的另一些活動─—教會辦學的活動。
當「基督教教育」一詞用作基督徒辦教育的統稱時,我們可以把它界定為「本乎基督精神而辦的教育」(an education that is christian)(註)。因此,在探討基督教教育的哲學基礎時,我們要思想的不是教會家裏的事|怎樣栽培信徒的問題,也不是學校課程中一個科目的事-為甚麼要有宗教教育科的問題。我們所關心的是整體的教會(及基督徒)辦教育的原則和理想的問題。
教育哲學基礎的重要性
基督徒辦教育必須有明確合理的哲理基礎,高尚的目的和理想,否則有關的學校便很容易會迷失方向,和基督教信仰精神背道而馳。行政管理學理論也肯定這個看法,行政管理專業有一條重要的黃金律,確認一個組織的目標比較它的架構、規則和程序重要,而决策階層對此必須加以認同和落實。
教會學校的决策階層就是校董會和校長,按照上述的黃金律,他們必須對基督教教育的哲學基礎、理想和目的有深切的了解,才能定出辦學的方向,再落實到學校的政策、組織、制度、規章、課程、教學以至一切活動之中。缺乏教育哲學、理想和目的上的共識,基督教學校的校長和教職員工在面對不合情理的教育制度和則例,或社會人士短視而片面的要求時,很容易會放棄原則,不能貫徹始終,而致舉棋不定,隨波逐流。相反地,確認了教育理想和哲學共識,基督教教育工作者就可以在這個基礎上,在現實的困難和限制中,按部就班,努力不懈地謀求理想的實現。
在尋找基督教教育哲學基礎的過程中,我們必須認清來自兩方面的要求。簡言之,基督教教育的哲學基礎應該旣符合基督教信仰精神,也符合教育的原則。不少人以為兩者是互相矛盾不能共融的,究竟實情是否如此?
教育的要求(基督教教育的教育基礎)
要建立合理的基督教教會哲學基礎,或知道基督教和教育能否共融,首先就要認識教育是甚
在探討教育是甚麽這個概念時,現代學者常把教育與約制(conditioning)、灌輸(indoctrination)、訓練(training)、指導(instruction)甚至教學(teaching)加以區別。清楚的說,教育與約制和灌輸在本質上是矛盾對立的,絕對不可以彼此共融。另一方面,教育雖然可以包括訓練、指導和教學,但單憑這些活動不足以達成教育的最終目的。按照近年學者在教育哲學上的思考和探索,教育活動必須具備下列特質
1、啓發潛能、培養自主
注入式的「填鴨教育」在今天已為有識者摒棄,因為教育最重要目的在於引發潛能、啓導成長,人獲得完全的發展。眞正的教育引發受教育者內在的潛能,帮助他與環境產生互動、把學習的事物課題加以分化。因此,教育不再是與鴨般的注入。按照倫敦大學得斯教授(R. S. Peters)的看法·教育是啓導人進入有價值的事物(initiation into the worthwhile)以求最終達到自主的階段(stage of autonomy)。很明顯地,在「教育乃是啓導」這觀念中,獨立自主能力的培養是非常重要的。
事實上,彼得斯是其道不孤的賀斯特(Paul H. Hirst)在釋自由教(liberal education)時就再三強調性的自由(rational autonomy)。他認為「教育應以關懷知識、眞理和理性為重」,並以「發展人在生命中理性和自主的潛能為依歸」,一九四六年出版的哈佛報告書:八自由社會中的通才教育V也極力強調潛能的啓發和主能力的培養。撰寫報告的委員會毫不含糊地指出:通才教育應該培
養的能力是:「敏銳思想、傳情達意、精確判斷·分清價值」。
簡言之,來自教育的第一個要求是:基督教教育必須避免約制和灌輸,不論採用甚麼方法,它都不能夠與啓發潛能、尊重自由和培養自由的精神背道而馳。
2、重視全人發展
全人教育的重要性是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所肯定的。雖然香港和很多地方的教育制度和現況都或多或少地反影出智性教育被過份強調的不健康情况,我們絕不氣餒,因為只重智情的教育在理論的層面上是缺乏依據的。即使對於賀斯特和彼得斯——這兩位極重智性教育的學者而言,全人教育的重要性也不能為偏重智性的教育所取代。例如,彼得斯會極力嘉許提倡全人教育的教育家「把概念眞理(Conceptual truth)表明」,而賀得斯亦清楚地指出:「自由教育(Liberal education)的重要性極大,但它的限制也不應備受忽視......把它等同完整的教育(Total education)是不可以接納的。」
在中國人的教育傳統中,德、智、體、羣、美五育兼備的全人教育理想是我們持之有年,耳熟能詳的,自不待贅言。然而,近代心理學的實驗研究和理論發展,也為五育的重要性帶來有力的支持。因此,讓我們確認全人教育才是理想的教育。
3、著重參與、成長和改變
杜威有三句名言:「教育卽生長」、「教育卽發展」、「教育卽生活」。這三句話其實是三而一,一而三的,因為「生長」、「發展」和「生活」都是教育的目的,而他又說:「生活卽發展,發展、生長卽生活。」杜威以教育卽「生長」、「發展」和「生活」的說法,在用字和含義上或未夠精確,已有編者指出,不用贅言。然而
他的中心論點——教育(卽「生活」、「生長」和「發展」)本身就是目的這觀念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近年課程發展理論中有所謂「過程模式」(Process Model),主要倡導人為七〇年代英國學校議會人文學科課程發展計劃(Humanities Curriculum Project)主任史丹厚斯(Lawrence Stenhouse),這計劃的研究再一次肯定了教育「並非讓一個人抵達目的地,而是讓他以迴異的觀點前進」的說法。換言之,在教育中,傳授知識並非唯一的目的,在某些學習中,學生在課程完結後有時得不到很多的學識,但這並不一定表示教與學已經失敗,因為有一些學科與學習的目的並非在於知識傳授。根據研究的結果,在人生價值、社會事件或倫理問題的探討中,學生的思考、分享和討論的過程本身已經是最重要的目的。當學生積極投入和主動探討的時候,不論他們獲得的結論是否符合教師的觀點,他們已經有所成長。
「過程模式」教育給我們的啟示是教育不可以停滯於某一個階段,應常處於動態之中,因為教育的對象是活的人,不是死的知識。事實上,不論是學科的內容或是教師與學生都應以與時並進,不斷成長為目的。正如杜威所說:教育沒有別的目的,它本身就是目的。如果教育就是生長、生活和發展的話,生長、生活和發展就是教育的目的了。
基督教信仰的要求(基督教教育的神學基礎)
基督教教育固然要有合理的教育基礎,但也不能缺乏穩固的神學根基。因此,我們現在要問的問題就是:基督教信仰對教育有些什麽要求和提示?然後再讓我們嘗試探討教育和基督教信仰兩者的要求是否互相衝突,能否產生共識而建立一個穩固的基督教教育哲學基礎。
1、人的神性和尊貴
創世記的故事告訴我們,人雖然有罪性而致犯罪(三章),但人亦是按上帝形像而被造的,故與上帝相似(一25-27),有神的性格,有由罪的境况發展到非罪的境况(神性)的可能。而救贖的目的基本上就是要成全這個可能性,發展人性中尊貴和神性的潛能。當聖經說「人按照上帝形像被造」時,作者的意思並不是指人在外形上像上帝,按照奧古斯丁和愛任紐的觀念,那是說上帝的眞理和美善在人心中。耶穌要求門徒要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太五48),他這話也提醒我們入的可塑性,這個可塑性就是對人受教育、求長進的要求。
愛任紐對人性的了解近年來漸受重視,他的觀念對於從事教育的基督徒是很有啟發性的。他認為形像和性格不同,因此提出一個兩個階段的創造觀:當人被造之時雖已被賦予上帝的形像(Imagodeo),但還要經歷另一個過程才能分沾上帝的性格(Likeness)(參彼後一:4)。第一個階段純粹是上帝神聖大能的作為,第二個階段則涉及人的參與。因為一切按照上帝形像受造的人都是生而自由的,他們必須善用自由對生命作出回應,以致他們人性的尊貴與神性的潛能得以充份發展。這樣,他們才算眞正「酷似」上帝,在實質上有上帝的性格(創一26-27)。
(註:事實上,筆者認為「基督化教育」一詞更能反映有關內涵,但由於「基督教教育」已廣泛接納,故此從衆。)
(下期續)
內容刊載於《基督教週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