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6 期(1988 年 2 月 21 日)
◎ 評論 ◎ 梁林開牧師
今天是大齋節第一主日,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定之為「社會關懷」主日,許多教會藉此在講台上宣講有關的題目,本人也借此篇幅來表達一下這方面的意見。
按照本人的認識,基督教與「社會關懷」及服務就是教會表達愛心的具舉行動,也藉此來見證上帝的愛。
其實按照聖經,教會和基督徒的關懷社會及服務乃是信上帝的人應有的責任和義務;上帝造人,就是要我們來榮耀祂,同時也授以責任來「治理」、「管理」及「修理」這世界(參創一、二章)。在利未記也吩咐人在收割莊稼時,「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利廿三22)而先知們更強調:「要止住作惡,學習行善,尋求公平,解救受欺壓的,給孤兒伸冤,為寡婦辯屈。」(賽一16-17)對那些不幸的人作出實際的關懷。
在新約中,也給我們看到初期的教會,已負起接濟孤兒寡婦的事工;而福音書中,更給我們看到主基督,祂的一生及教訓,都以「服務」及關心人的需要為前題,故此,後人稱讚祂:「周流四方行善事。」(徒十38)
香港是一個相當獨特的地方,社會上大部份直接的社會服務工作,均由社團在接受政府的資助政策下來辦理,而其中基督教所辦理的佔相當高比率。因此基督教在香港除了設立教堂傳揚福音外,在社會服務及社會關懷方面也有相當大的投入。
近十多年來,教會和基督徒對社會的關懷,隨着社會和時代的轉變,顯得愈來愈熱烈,這是可喜的現象。雖然在多年前,一些承担社會服務工作的教會,受到另一些教會人士的批評及被扣上「社會福音派,」或「新派」的帽子,但是感謝上帝,近年來,這種情形已逐漸改善,連素來反對社會關懷的教會或反對接受政府資助的教會,也紛紛設立「中心」及接受政府之資助,開始投入服務社會的行列。
雖然在教會內外有一些人士,對教會和基督徒的關懷社會,仍有不同的看法,但一般來說,對「社會關懷」的觀念是可以被接納的,所不同的,祇是程度上的問題而已。他們所担心的,教會是否太偏重社會關懷,而致影响教會在牧養方面的質素?是否因為太熱衷於社會關懷,使教會逐漸走向世俗,而失去聖靈的能力?是否過份重視社會問題因行動而帶來種種的誤會,破壞了「安定」?這一切都是值得我們關注的問題。
但是,對於熱衷於社會關懷的基督徒來說,他們祇不過是把上帝的愛付諸於行動,在世上做光做鹽,担任僕人和先知的角色,去建設一個公義及更理想的社會,他們所關心的是那些在社會中沒有地位,沒有權勢,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最小的弟兄」,並無其他甚麽企圖。
由於不同的神學立場和着重點,在教會內對社會關懷有不同的見解是必然的,但絕不是構成彼此「敵對」的原由,因為在基督裏彼此可以坦誠相見,彼此對話,互相代禱,才能為上帝的愛作美好的見證,使「最小的弟兄」得到照顧。其實,「社會關懷」和本身就是教會使命的一部份,也是整全福音所必定有的行動。
至於那些對香港前途感到敏感的人。認為在九七年後,教會將不能像現在一樣的透過社會服務來見證上帝的大愛,但是按照將來基本法的草稿,在九七年後,宗教團體可以在政府資助政策下提供社會服務的工,而事實上,今天在國內,某些地區也恢教會在當地社會中提供社會服務的實例。故此,我們不必為明天憂慮,深信在上帝的帶領下,香港的教會將會為市民繼續提供各項服務和關懷。
就算退一萬步來說,教會因某種原因,不能再以現在一樣的方式來服務社會,對教會來說,也不一定是一種「損失」,因為眞正的服務和關懷,並不是一定要設立一個有規模的中心,其實,在我們的周圍,每天都能接觸到許多「最小的弟兄」,到處都是機會讓我們去服務及關懷我們的隣舍。
最後,我認為,基督徒不是因為是「基督徒」才去服務這個社會,教會並不是因為是「教會」才去關懷。其實,身為社會之一份子,我們就有這責任和義務去服務和關懷。故此,我希望社會人士不要將教會徒視為社會上的「特殊」份子,另眼相看。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我們所做的是我們份內的事。」
內容刊載於《基督教週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