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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繁榮的希望


第1219 期(1988 年 1 月 3 日)

◎ 評論 ◎ 李志剛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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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歲的來臨,對人們應是一種樂觀的希望,可是有些人對於「九七」下限的設想,似又顯得悲觀的失望。可見面對未來的歲月,既然未必是絕對希望,相對的說,當然也不是絕對的失望。所謂希望和失望本是人爲主觀的評價,以及對客觀事物的衡量,要是符合社會整體的利益,實非從某一種角度和觀點可以獲得定論。

  有謂「希望在人間」,人間自然充滿不少希望,但人人的希望亦不可能盡同。生活在一個現實的處境中,我們要求社會有高度的成就,有瞬息的轉變,以致满足人人的要求,達到至善的境界,這是不切實際的構想,我們目前所需要和所希望的應是一個安定繁榮的社會,因爲有一個安定繁榮的社會,個人生活才得自由;家庭生活才得和祥;社羣生活才得互利。沒有安定繁榮的社會,則個人、家庭、社亦無安定可言。

  社會的繁榮,首在於安定,沒有安定,則不可能有繁榮的實質。說到社會「安定」的確保,雖有維持現有以保將來的安定和改變現有以保將來安定的不同主張。但這不外寄諸「人保」、「法保」、「權保」等種種的想法然而「人」、「法」、「權」都有人爲的局限,時間的局限,轉變的局限,興衰的局限。試想誰可以做明日之主?誰可掌管明天的生命?誰可把持明日的歷史?我們信仰基督的人,都確信上帝才是今天的主,更是明天的主,祂是掌管生命和歷史的主,所以在上帝裏我們才有安定的確保。

  有關社會安定的程度,自然有上限的看法,更有下限的想法。在上限方面,我們是樂於接受的,而在下限方面則我們所不願意的。在香港開埠百多年來,安定昇平的日子確實居多,但動亂不安的日子並非沒有,即如一九四一年十二月日本侵佔香港,在戰亂突變的環境裏,固非全港市民所能預料,亦非全港市民所能防備。可是處於災難性的歲月中,性命朝不保夕,前境暗淡無光,誰可對未來寄予希望?然而三年八個月過後,香港得以重光就會再顯安定繁榮。可見上帝仍然是歷史的主,在黑暗中仍有光明在絕望中仍有希望。

  社會的安定,實在始於人心的安定,若然人心惶恐不安,則社會不可能安寧太平,更不可能繁榮。社會之安定,實與人心安定有密切關係,所以我們欲使社會安定繁榮,就必須注視個人的「安心」工作,使人人生活得「心之所安」。我們確信「安心」工作,紙有在基督裏才可以獲得。耶穌基督說:「我留下平安給你們,我將我的平安賜給你們。我所賜的不像世人所賜的。你們心裏不要憂愁也不要胆怯。」耶穌基督所賜的平安,才是世人所要的平安。是以可見,要使社會安定繁榮,則不能忽視教會傳福音所做的「安心」工作。因此教會廣傳福音,才是促進社會安定繁榮的要素,這更是我們信徒安定社會應有的責任。

  我們常說教會是「社會的良心」。我們旣是「社會良心」的一羣,我們的內心是否在基督裏得着平静安穩?要是我們「心感不安」是否因爲受到外界的影響?抑或我們未能在基督裏得着平安?聖保羅鼓勵我們說:「應當一無掛慮,只要凡事藉禱告、所求、和感謝將你們所要的告訴上帝。上帝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裏守你們的心懷意念。」上帝所賜的平安說是人間「安心」的良藥,這不祇是教會信徒的需要,亦是世人共同的需要。惟有上帝所賜的平安社會才會安定才有希望。


內容刊載於《基督教週報》

1988年第1219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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