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4 期(1986 年 7 月 27 日)
◎ 評論 ◎ 李耀昌牧師
敎會是一個大羣體,有主耶穌基督的生命,這生命是需要延續、成長及去產生生命的,因此原故,敎會自然有很多工作要做,而工作肯定會牽涉到政策,政策則牵涉到决策,而决策的運作,就視乎敎會的行政模式。
開會是近年來極其盛行的現象,問題無論大小,都要開會决定。這是與民主精神有關,什麽都要講民主,越講民主,開會次數越多,大則全體大會,小則小組會議。總而言之,大小事情都要用開會决定,否則負責人有獨裁之嫌。
開會本身本來沒有什麽問題,但開會的次數頻密,會議種類繁多,對人是否有益處?這是値得注意的問題,基督徒在這些問題上,比非信徒的情况更惡劣。除本身工作或業務規定要開的會外,囘到敎會,一有事奉,就會議多多,而會議且多在週末,週日及晚上舉行'可說是疲勞轟炸,更甚的是大多數會議的責任都落在一小撮人身上。從目前的情况看來,除敎會領袖忙於開會外,很多傳道人的開會次數也多至不亦樂乎的地步,更甚者以此爲有工作表現的證據。但筆者認爲,這是敎會一個極大的危機,如果有興趣稍作統計的話,相信會發現敎會用在開會的人力、財力、物力方面的總和,遠超過用在實際屬艇的工作上。
除次數及種類的問題外,某些開會的意義也値得懷疑。如果眞有需要開會的話,開會本身也沒有什麽問題的。但是否每一個會議都有必要呢?當然一些重要事情的决策要大家共同决定,但有時一些負責人或傳道人可决定的問題,是否需要那麽多人用那麽多的時間去開會决定?以筆者參加會議的經驗來說,很多會議都是沒有意義的。覺得需要開會决定的人有幾種,有些以民主爲理由,有些懼怕負責人的權力太大,有些則認爲政策不在會議中决定,未必會獲得人的支持,較極端的情形是有些人覺得開會是工作和身份的象徴,最極端的是有人用開會來消磨不知怎樣打發的時間,認爲開會是一種享受。
筆者認爲以香港的目前情况看來,開會的危機日益加深,敎會及敎會團體必須醒覺,盡量減少開會的次數,套用通俗的話說:「可免則免。」否則,後果堪虞。
用開會來證明是否民主的理論不能成立,民主是要協商的,但是否每一事都要民主協商呢?負責人如果感到在某一件事上個人不能承担責任時,他自然會召集會議,這便是有需要才開會,負責人大權與否是見仁見智的問題,目前香港大部份敎會和機構的董事會都是義務工作(爲利益而貪權的情况未必百份之百沒有,但相信不多)。他們都需要向主負責,這其實已不是-件容易的事。若是爲了減少負責人的權力而凡事要開會,這是不信任主事者,是沒有意義的。
政策不在會議中决定,不會獲得支持的論調是可以從月一角度來看的,會議結果以僅逾半數通過的决策,未必能獲得反對者的支持,很多時不開會還好,開會後還有不少餘波,所引起的反效果可能更大。
用開會來證明工作和身份的象徵是極端危險的事,對傳道人尤甚。恕筆者直說,今日在香港有太多傅道人用太多時間去開會,以致影响到「傳道祈禧」之事。盼望這危機不至越來越嚴重,有時開會太多實在是無事忙的。
用開會來打發及消磨時間,簡直是不可思議的事,倒不如用這些時間去做其他更有意義的工作,如服侍有需要的人,探訪、義工等還好。開會除了眞正有需要才開外,要會議有意義,事前的預備工作還要做得好。議程的發出,議程內容的思考、分析、福吿,對議程內容未能了解的資料的探索等。做好準備工作,開會才有意義•,不至無的放矢,多言多語;對於解决問題,不但無所裨益,且極度浪費時間。
在開會的過程中,開會的人需要自律,不隨便發言,不搶先發言,不霸佔太多發言的時間,要尊重主持會議的人的指示。有人開會發言是發表演講,往往由於沒有好的準備而將討論的重點轉移,浪費大家的時間。主持開會的人及早發出議程,自己先有準備,對發言時間的控制要適當,不用自己的意見去控制與會者的思想,到了時候就應結束會議綜合來說,對開會這問題,筆者認爲要注意下列各要點:
一、有眞正需要時才開會。
二、事前耍做好準備功夫。
三、一切與會議有關的文件要有適當的處理。
四、與會的人要有自律,不隨便發言°
五、主持者切忌影响與會者的意見。
六、主持者要理智地控制時間。七、有任何决策要付諸行動時,會後要有專人負責。
求主恩待「敎會與開會」的問題。
內容刊載於《基督教週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