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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與倫理


第1130 期(1986 年 4 月 20 日)

◎ 評論 ◎ 丘恩處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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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英聯合聲明發表以後,香港將於一九九七年歸囘中國已成定局,於是,港人的目光和關心點,卽轉移到基本法的制訂上。這是一件好事,也是重要的事。因爲制度的良旋和社會的結構,都取决於法律的制訂。

  可是,有一件比基本法影响更爲深邃的,却是倫理的問題。倫理不單影响個人的品格與意志,也關涉社會的習俗和風氣。長期以來,香港在殖民地敎育政策的箝制下,加上這工商業繁盛的國際都市,居民的眼光都集中到金錢和利益上——連敎育事業也不例外,致使倫理的問題,甚少受人注意。

  中國大陸自共產黨掌權後,雖然在色情、吸毒和賭博等敗行上,比香港管制得稍爲嚴格,但在一般的倫理道德上,却因着歷年的鬥爭、三反五反、大躍進之各種運動,以及文北大革命的十年浩刼,已使中國的固有文化和道徳,差不多破壞得蕩然無存。也許鑒於許多同胞的人性喪失,獣性瀑張,所以在鄧小平復出領導後,極力提倡五講(講文明、講禮貌、講衞生、講秩序、講道德),四美(心靈美、言語美、行爲美、環境美),藉圖挽狂瀾於旣倒。這是一件値得爲之鼓掌和打氣的大事!

  香港不單有原本的道德敗壊,再加上近些年來部分大陸新移民將不良風氣的引進,以致倫理道德的問題日益嚴重。爲正視此項嚴重的問題,大槪也受了大陸提倡五講四美的影响,致使港府敎育署於年前發佈了「德育指引」,以及最近因應政制改革而推動「公民敎育」。這些措施,都是値得市民,特別是基督徒市民,爲之代禱和羣策羣力地推行的。

  所不幸的事實乃是:爲基本法發表意見,爭取制訂傾向的人,會受到政府和政黨的注意,會有更大的升官發財之機會;爲德育,爲公民敎育,爲倫理道徳發表意見,或作倡導的人,不但少受人的注意,也鮮有升官發財的機會,更還會給人目爲迂腐。因此,喧囂基本法的制訂,參與基本法的諮詢或草擬的港人,被視作是俊傑;爲徳育,爲倫理,爲公民敎育而大聲疾呼,或默默耕耘的人,却有被認爲是不識時務者之虞!

  以上的說法,絕對沒有要詆設基本法的諮委、草委或爲此而發表意見之人的含意。相反的,乃是母重他們,也因他們在爲香港人謀福而致以敬意。之所以述說上面話語的本意,乃在於提醒香港人對倫理問題的重視,並激勵爲此而工作和說話的人,不要因不受人注意而洩氣。

  其實,倫理乃基本法之根本。倫字從人;人與人的類比,合乎道義的就爲倫。理字從玉;治玉順乎正道就爲理。玉的密度大,其脈理也比他物爲精細。能治精細脈理的玉,轉移其理,用作治民之道,當然就更能事半功倍。這就是探討基本法之同時'必須硏究倫理問題的重要理由。

  法律是由社會文化風俗所集成。引導社會文化風俗方向的,除宗敎以外,主要在於倫理。古聖先賢對倫理的德目,有很多的髙見,都値得基督徒的重視。基督徒若相信萬有都是出於上帝,且萬有也在祂的引導下向前進展,則先賢和今人在天性倫理(Naturalistic Ethics)範疇內所倡的德目,也必有其僵値而不可鄙棄。所可惜的是這些德目沒有從人踐履的原動力,使人知而能行,爲這原因,基督敎在啓示的道中所提出的愛德,不單顯出了上帝大愛的本質,也因其愛子爲愛世人而甘心捨己的緣故'激勵着信徒從感恩的心中去愛神愛人,以致有原動力去實踐這愛。

  我們禱盼在香港未來的基本法中,能將這種大愛所彰顯的自由平等精神表達出來,更禱願這基督敎倫理的基本德目——愛,會藉着衆信徒的代求與踐履,在香港和全中國更加弘揚光大!


內容刊載於《基督教週報》

1986年第1130期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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