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 期(1964 年 9 月 27 日)
◎ 評論 ◎ 譚希天
一九六四年本港中英文中學會考及格名單與不及格人數,教育司署經已分別於七月三十日、三十一日,先後公布。惟會考不及格人數頗多:計中文中學有九百五十人,佔會考學生總額百分之三二〇六;英文中學有三千六百零六人,佔會考學生總額百分之四四.四;另英文夜校有一千六百六十三人,佔會考學生總額百分之七五.四〇。三項合計,共有不及格學生六千一百一十九人。其中竟有七間英文中學,全部考生,名落孫山。此為十五年來不及格最高之紀錄。此項低下之成績,人數之龐大,已達到驚人程度,為一般人士所極為注意與關懷。
學子寒窻數載,致力學習,歷盡如許寶貴光陰心血,用了父兄不少血汗之資,一旦會考失敗,榜上無名,前功盡廢,喪顏失臉,親友譏笑,家長責備,對於就業升學,均極成問題。如此走投無路,陷於絕境,無異晴天霹靂,投下小枚原子彈,宣佈了前程的死刑多年來會考放榜後,對於不及格者的消息情况,報章屢有刊載。其中有心灰意冷,憔悴沮喪,志氣消沉,誤入歧途者。甚至有悲痛過度,流淚痛哭,神經失常,憤不欲生,走向自殺途徑,演成不幸悲劇,作無謂的犧牲者。可憐這許多充滿活力前途似錦可愛的年青學子,不幸遭受了這無情不合理的鉅棒,重重的打擊,心靈大受創傷,難堪抵受,實在吃不消!情况如斯,我們不能不向他們致最大的同情,與深切注意關懷這問題的嚴重性。
本港政治開明,厲行法治,重視居民的安全與保障:有消防署主持滅火防火,有衛生局主持醫療防疫,有工務局主持監建樓宇,封閉危樓,有警署主持公安防盜,交通安全。但未見有任何主持預防學生不及格的措施,與保持學生成績水準的運動。又如一個市民死得不正常或遭遇意外法庭必開庭研究原因,追查責任。但目前六千餘學生不及格,事態如此嚴重,一般人士,不聞不問,袖手旁觀,似熟視無靚,未免有欠公平。好吧,讓我們這輩代抱不平的門外漢,憑情理與常識,把這問題有關的各方面,公開分別來研究,看看責任究竟在那一方面:
這問題的主角自然是參加會考的學生。人類是進步的,每一時代的人總比上一代更為聰慧能幹,這是人所週知,無可否認的事實。目前學生會考的遭遇,無異驟然增加這麼多愚笨低能的青年,突如其來一大批懶惰痴呆的學子,總額竟達百分之四十有多,豈不是與上述進步公例不符,極端相反照我們所知,會考學生的大多數已經盡了他們最大的努力,倘把責任完全歸在他們身上,顯然不公,且不切實際。
有不少學生家庭,整天打牌宴客,聽唱機,看電視。這惡劣的環境使學生沒有安靜地方充分時間來專心學習功課。家長們又多把督促子女學習的責任,拋在腦後,置諸不理。學生成績低落,家長應當要負一部份責任。但香港屋少人多,紛擾嘈雜的現象,由來已久,斷不是由一九六三年開始,何以往昔影响學生.成績者小,目前影响學生如此的大?照此而論,又似難强使負其咎。况那些家長處境乃時勢形成,實逼處此,對於他們也應有相當的原諒。
學生的成績怎樣,與教師教學方法效能,都有直接關係。一個醫生醫療病人,除急性傳染及不治的病症之外,仍有百分之四十有多的病者,都不能由他醫治痊愈,請問這個醫生能否稱他為醫?照樣教師所教學生,成績低下的佔四成有多,請問這個教師是否要負相當責任。
但香港所有教師,俱經師資學院或同等專門的訓練,要由教育司署鑑定核准註冊,才能任教,復有校監校長的監督,視學官的視察,低能和不稱職的教師,似無可能立足在課室教壇上假如退一步來說:教師不為學生學業着想,他也不能不要為自己的前程、生活、職業打算,斷不會長期隨便了事,不盡其教學職責,相信必沒有這種愚笨的教師。因此,論情講理,就不應把這問題的責任,放在教師方面。
本港學校相當複雜,以不牟利眞為教育而辦的學校固佔大多數,而以牟利為目的來辦的學校亦復不少。這等學校,香港人稱之為學店。學店主辦人最大的本領,是能夠使主管機構不容易發覺它是學店,逐乘機發其辦學財祗知財源滾進,就把學生學業成績等,置諸不顧。此地方狹小,設備簡陋,教具缺乏,教師無能等,是必然會發生的現象。學校對學生管教,故意放縱鬆弛,迎合學生心理來吸收學生,對於聘用教員,就薪水低下,待遇可恥,影响到教師生活不足,教學無心。請問由這種學店教出來的學生,怎能有優良的成績?據有經驗的教育人士說:這回會考不及格的學生,可能大部份是這些學店的產品。這樣誤人子弟的學店對本問題有重大的關係。
是要負相當的責任。未知有關當局,對這些學店,有無採取有效改善的措施?
是本問題的主題。教育當局把會考制度來測驗衡量學校的辦理,與學生學業成績的高低,並有鼓勵及促進的作用,用意本佳。但這個制度,很容易養成一般學子過份法。
重視積分文憑資格,而忽視求學問求知識眞正的目的。而且試題倘範圍太濶,科目過多,就必隨着授課也多,時間也不夠,不求了解、只强行記憶,填鴨式教學,使學子不能消化,這種方法,是否適當,尚成問題。加以有時試題艱深偏僻,或有超越課本範圍,或因一時驚慌之失,憑此一度之考試判定學生數年的學業成績,與馬塲賽馬博彩,巧碰運氣幸福,沒有分別以此而作為測驗衡量學生眞正成績,殊難、認為準確。其實教育應以大多數學生為對象,不能祗注重小數的優材者。尤其是學生學業程度,平日成績,佔頗重要的地位。目下教育人士每多忽視此等大原則,故會考制度,及衡量方法,與上列原則相反脫節。現在面對這個嚴重問題,竊以為教育當局要大加注意,重行考慮。除加強視察工作,徹底改善學店外,應改訂補充下列兩辦法:(一)會考成績必須加上本日成績,互相並重,作為合格標準。(二)予不及格學生以補考機會。這才是公平而切實際及衡量測驗學生成績比較準確的辦法。
以上評論,是否有當,敬候教育人士暨各讀者不吝指正,倘認為適當的話,則則請予以响應、提倡,施行,使本港數十萬學子,今後對會考問題,不致終日徬徨驚恐,且能心情愉快,安心學業。深願到明年會考期間,不及格的大為減少,不再成為嚴重問題,不復再勞我們的關懷,誠心所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