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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广告办法:
1. 选择广告之类别(普通广告或分类广告),并填妥相关表格。
2.「普通广告」正稿必须以PDF/JPG 档案在出版日期前十日电邮至本报邮址ad@christianweekly.net。(本报不代设计造稿)
3.缴交广告费用,付款支票抬头请写:「香港华人基督教联会」,以银行入帐*(中国银行户口号码:012-677-1-015286-9)或邮寄本报办事处:九龙联合道140 号香港华人基督教联会大楼。
优惠:(只适用於头版广告及普通广告,不适用於分类广告)
※ 教会或机构九折,并可与下列优惠同时使用。
※ 单色及套红广告:连续刊登5期九折丶10期八五折丶20期八折丶25期七五折丶40期七折丶52期六五折。
※ 彩色广告:连续刊登2期九折丶4期八五折丶7期八折丶10期七五折丶15期七折丶26期六折丶27期以上五折。
※ 混合广告:以刊登彩色广告为主,若同时配合单色或套红广告,亦可获得等同彩色广告之优惠。
※ 四分之一版或以上八折,二分一版或以上七五折。(可自订广告幅度,详情请致电本报广告部23374171)
广告则例
1.凡有违基督教信仰或信徒生活原则之广告概不刊登。
2.私人公告或启事,须有其所属教会正式公函证明。
3.订婚丶结婚等广告,须有教会公函或堂主任证明。
4.教会或机构之公告或启事,须附有正式公函。
5.本报编辑及编辑业务小组有权审核所有广告内容,予以修改或拒绝刊登,而不必申述任何理由。
6.广告内容由刊登广告之客户负全部责任。
7.歧视条例问题: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现行的条例 -《性别歧视条例》及《残疾歧视条例》,招聘广告不能刊登以下带有歧视成分条文:
a. 雇员的性别要求;
b. 雇员的婚姻状态;
c. 雇员的身体或精神上的残障;
d. 雇员的年龄要求。
8.雇主如在招聘广告中直接要求应徵者递交个人资料,则必须在广告中列明雇主身分及资料用途,以资识辨。
9.凡「离职」启事或广告,避免使用「华洋轇輵」等字眼。
10.凡涉及保险丶财务类之「聘请」广告,须由有关机构/公司直接刊登,并须附该机构/公司函件, 以资证明。
11.来稿规格:分类广告由本报根据客户之文字稿代为排字,格式以本报为准。其馀所有广告,客户须交来可供制版之美术正稿或菲林(阳片),如来正稿,本报不负责任何在印刷上之错漏。广告菲林或正稿,如有捐坏或遗失,本报恕不赔偿。来稿概不退还,如要索回,请於交稿时注明
。稿件请於刊出日期之十天前送达本报办事处。(本报逢礼拜日出版,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12.刊登规格:
* 分类广告(甲类):每则一格吋,不得超逾四大字及四十小字(包括标点符号)。
* 分类广告(乙类):每则二格吋,不得超逾八大字及七十五小字(包括标点符号)。
* 头版广告:一律两格高九吋半阔,只接受教会机构刊登。
* 普通广告:呎吋超过二分一版者,由编辑及业务小组决定刊登与否。
* 套红印刷:按广告收费表增加20%费用。
* 彩色印刷:按广告收费表增加40%费用。
13.优惠办法:(只适用於头版广告及普通广告,不适用於分类广告)
* 教会或机构九折,并可与下列优惠同时使用。
* 单色及双色广告:5期九折丶10期八五折丶20期八折丶25期七五折丶40期七折丶52期六五折。
* 彩色广告:2期九折丶4期八五折丶7期八折丶10期七五折丶15期七折丶26期六折丶27期以上五折。
* 混合广告:以刊登彩色广告为主,若同时配合单色或双色广告,亦可获得等同上述13.3的优惠。
* 四分之一版或以上八折,二分一版或以上七五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