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經看當代靈恩運動(五)
認識靈恩第三波(下)


1862 期(2000 年 4 月 30 日)
◎ 古道今詮 ◎ 郭文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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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上期所述的三個論點,筆者在這裏作出回應:

  1. 主耶穌的確醫好無數有病及被鬼附的人,但祂從來沒有開「權能佈道會」。是的,主耶穌行了無數的神蹟奇事去見證祂所傳的福音(參太十一4-6),但這並不表示主耶穌用神蹟奇事去吸引人聽道及信主,主耶穌曾拒絕要看神蹟奇事猶太的宗教領袖的要求(太十六1-4),只留給最大的約拿神蹟-就是預表主耶穌三日後從死裏復活的最大神蹟。當群眾要求主耶穌說:「你行神蹟,叫我們看見就信你」(約六30),主耶穌並沒有答允他們,因此聖經上說:「門徒中多有退去的,不再和祂同行。」(約六66)但主耶穌並沒有「順應民情」挽留群眾,祂反而進一步問祂的「入室弟子」十二個門徒說:「你們也要去嗎?」(約六67)西門彼得回答主說:「主啊!你有永生之道(即 「永生之話語」,呂振中譯本),我們還歸從誰呢?」(約六68)這裏有一個強烈的對比,猶太人中為要得神蹟奇事而被主耶穌拒絕,但彼得等使徒卻因永生的話語而堅持跟從主。在跟從主的路上,神蹟奇事、醫病趕鬼只不過是見證神工作的其中一個記號(sign),而不是信徒追求的「實體」;將神蹟奇事與神話語作個比較,保羅有這樣的教導:「猶太人求神蹟」但使徒們「卻宣傳釘十字架的基督」(林前一22-23;呂振中譯本),而且保羅又說:「神就樂意藉著宣傳之話的愚拙,來救信的人。」(林前一21,呂振中譯本)筆者認為在聖經中最明顯表達神話語比神蹟奇事更重要的經文是在馬可福音一章三十八節,上文說主醫治了很多有病及被鬼附的人,接著有更多的人在第二天來找主耶穌得幫助,就在門徒提出這個需要時,主卻說:「我們可以到別處去,到鄰近的鄉村,我也好在那裏傳道,因為我是為這事出來的。」主耶穌放下迦伯農有病及被鬼附的人的需要,是因為祂要到其他地方傳道,而這是祂道成肉身來到世界的目的;事實上,在馬可福音(是一個最多記載主耶穌行神蹟的福音書)我們經常看到主耶穌不要人為祂所行的神蹟奇事而宣傳。不錯,主耶穌所到之處,經常因為出於憐憫,大部分是在被動的情況下醫病趕鬼,但絕不會像今天所謂權能佈道會的做法,要大事宣傳神蹟來吸引會眾來聽,更不會像一些推動權能佈道會的人向會眾說,我們不是「齋講,更有神蹟奇事睇」。簡言之,今天教會在有需要時,應期望神蹟奇事的發生,但絕不應高舉神蹟奇事來宣傳福音。

  

  2. 筆者相信今天還有超自然的恩賜,但卻沒有達到像使徒般的「靈驗程度」。今天有些福音派的領袖相信一個學說叫「終止論」,認為神蹟恩賜隨使徒時代的過去而停止;反過來說,第三波的領袖卻堅持我們在這末世能行使徒般的神蹟奇事。在這個論題上,大家議論不休,在這篇短文內,筆者承認也不可能將這個複雜的問題完全處理。這裏,筆者只提出一些觀察去說明這個爭論,除了是對這個神學問題有基本不同的前設立場外,主要的原因是:

  (1) 基於大家的誤解,導致雙方對對方有不少錯誤的判斷;靈恩派的人往往指責福音派(特別是終止論的人)是因為沒有信心,所以他們不相信神蹟奇事會在今天發生;以筆者所知,只有很激進的新派神學思想的人,不相信神蹟奇事會在今天發生外,所有福音派的神學家都相信神今天還會行神蹟治病,因此,他們會向神祈禱,求神改變那些不可能的事。同樣地,福音派的人,往往指出靈恩派的問題,是不尊重神是否使神蹟發生的主權;事實上,不少靈恩派的人,都相信他們不能叫所有的病人都被醫好。醫好與否,全都是神的主權,但很可惜,他們往往沒有將這些話在「權能佈道會」的前後向會眾講明。

  (2) 也因為「報喜不報憂」的不誠實心態,亦使雙方往往看自已過於所當看的。照筆者的判斷,靈恩派的領袖鼓吹神蹟奇事過於他們所當作的,就拿知識言語為例,楊牧谷博士曾引述一調查報告:溫約翰本人的知識言語與事實非常吻合的機會不到兩個百分點(即一百個預言,只有少於兩個是與事實非常吻合,見《狂飆後的微聲-靈恩與事奉》,頁一七五至一七七),筆者同意楊博士的意見,這樣的「成績」,實在未到可以訓練人的地步。同樣地,第三波今天對香港福音派的領袖及信徒有如此大的吸引,可能最根本的原因是因為香港不少的福音派教會很需要聖靈的更新(這一點會在以後再討論)。

  從以上兩點,可以幫助我們對今天是否有神蹟性的恩賜得出以下的結論:使徒因著神給他們的特殊身分及身處於教會建立的初期,神給使徒們有特別的恩賜能行使神蹟奇事,如保羅曾兩次提及,他是用神蹟奇事見證他的使徒身分(羅十五18;林後十二12),在使徒行傳中,我們也見證這事,沒有一次保羅需要行神蹟時是不「靈驗」的;相反地,當我們觀察靈恩第三波雖然大事宣傳神蹟奇事,他們所能作的實不能與使徒時代的「靈驗程度」同日而語。另一方面,從聖經中看,筆者也不能接受終止論的神學結論,認為超自然的恩賜隨使徒時代而過去,筆者認為這樣的立論也是沒有聖經的根據。

  

  3. 至於馬可福音十六章的應許,涉及一些較為複雜的經文版本鑑定問題,在這裏只能簡單的介紹一下。從希臘文的手抄本中,馬可福音大致上可以說是有兩個不同的版本,一個是長的版本(即我們現在中文聖經由1-20節),另一個是短的版本(即只有 1-8節)。近代釋經學者,絕大部分認為短的版本更為可靠,是馬可福音本來的面貌,那就是說馬可福音十六9-20節很可能不是神啟示馬可的經文(有興趣的讀者,可參看一些以原文釋經為主的馬可福音註譯書):因此新國際版的英文聖經(NIV)將馬可福音十六章九至二十節以細字形式放入註腳內。雖然我們沒法百分百肯定哪一個版本是馬可的原貌,但最少我們不應將一些教義或教義的實踐單單建基在這段問題經文之上。若果我們不將馬可福音十六章九至二十節算在內,那麼聖經中就沒有任何一段明確的經文,應許信主的人在傳福音的時候,必有神蹟奇事隨著他們。也就是說,今天靈恩第三波權能佈道會的理念,並沒有聖經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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