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禧訊」看到劉達芳博士的文章「天國文化與共享文化」,帶給筆者共鳴及衝擊。
共享的觀念在舊約的律法中已經相當明顯。十二支派每一支派都分到土地,除了利未支派,因為被揀選去事奉上帝,而其他十一支派則負責支持利未支派。每支派的男丁都分到一塊地,進行耕種,因此可算是共享土地,然而也要自食其力,多勞多得,故此也可視為市場經濟。在律法中照顧孤寡的措施,則是明顯的共享精神,有的分享給沒有的。
新約的共享觀念延續了舊約的教導,例如愛人如己的觀念,成了主耶穌的言教身教。初期教會一度實施「凡物公用」的理念,然而也有當時的背景及限制,例如在神學觀念上以為主耶穌很快再來;在處境上要與各地來信了主的猶太人一同敬拜,為了照顧他們的生計,本地信徒毅然賣了田產家業,凡物公用。然而在極短時間內,濫用的現象出現,故此使徒行傳第五章之後,便再沒有提及「凡物公用」的措施了。一直至使徒行傳第十一章,出現了「捐錢」幫助有需要的弟兄的措施。稍後當主再來的觀念不再是初期教會想像的那麼快來到,保羅便在致帖撒羅尼迦教會書信中,提到「親手作工」(帖前四11)及「若有人不肯作工便不可吃飯」。換言之,共享觀念的實施,基本上採用了市場經濟,但加上了照顧有需要的人的元素。
回到今天的香港,共享的實施基本上也是建立在「在市場經濟上但強調照顧有需要的人」的基礎上,各施各法,努力實踐。可以實踐的範圍,包括在制度上如何促進制度上更能共享?如何更新現存未有充分照顧貧窮人的制度?抑或按制度生活而延續現行制度甚至窒礙更新?信徒、地方堂會及福音機構如何嘗試新的模式來實踐更新?盼望信徒、地方堂會及福音機構都努力來實踐聖經中共享的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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