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聖經了解權力運作
 終末盼望成順服藉口


2892 期(2020 年 1 月 26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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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在政權底下的現實,基督徒應如何面對?環球聖經公會已於一月十日舉辦基督徒與政權「新約篇」公開講座,由前美國三一福音神學院哲學博士候選人、建道神學院聖經研究系副教授張雲開主講。

  張雲開老師認為,國家(State)的國權是現有存在,從聖經了解權力是合適的,權力具有傾斜性,就如人是上帝的下屬(subordinate),這是權力的現實。他續從舊約指出,管與控是權力的實踐,如上帝問責亞當和夏娃偷吃禁果、男人與女人亦為管與控關係,「control and domination(管與控)是人類生活的現實,不一定是壞事。」

  他續指,管與控同樣出現羣體生活中,聖經記載由單純兩個人,到後來變成具合法性的律例典章,再後來有代議政制出現。而最先詳細展現權力律法性的是出埃及記,且執法者的服務在律法下得到保護,「只有state(國家)擁有合法施暴的力量,例如判刑,這是人民所給予的權力。」

  「一個政府的統治是基於國民的同意。」他指,國家的存在是為國民求利益,不顧國民利益終會失去合法性,猶如委內瑞拉一樣。舊約的權力合法性來自上帝,上帝讓子民可選擇離開不聽祂的話,但留下的則有義務履行律法。後來合法性出現新現象,就是世襲的貴族血統,直至新約。猶太人在被擄得釋放後,一直視所有管治自己的政權為不合法,認為羅馬是非法的,但在現實下無奈地被管治,故耶穌的出現為他們帶來政治期望。

  五種順服方式 行善作為抗衡

  張雲開老師直言,新約對政權的忠誠是非常現實的,猶太人主要透過五種方式順服政權。第一是自保,「他們明白權力是羅馬所擁有,可以威迫施壓為其做事。」新約作者明白觸碰到政府政策、甚至軍兵,都沒有好處,故耶穌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要你走一里路,就多走第二里路,「這是權力底下的現實。」羅馬書十三章談到要順服賞善罰惡的掌權者,但保羅亦補充掌權者是佩劍的。(羅十三4 )

  第二是積極行善,《彼得前書》提到努力行善能減少傷害自己的人,亦是在制度下順服的一種表現;第三是忍受,就如耶穌被打不還手,被罵不還口,因為知道自己的最終目的,既然無路可走只能忍受;第四是申辯,在制度裏盡可能利用自己的權利作出申辯上訴;最後是以終末的盼望作為順服的藉口,「如果對方做得過分而自己沒有做錯,將來審判時,基督徒仍然蝕得起,無需以眼還眼。」

  「行善有時是一種抗衡,因為政府不行的善而我去行……以做得比政府更好作為順服的一種表現。」張博士提醒,有各種各樣的動機和做法可以實踐信徒既順服又抗衡。他指在舊約,對政權的顛覆較為直接,如上帝叫以利亞造反膏立新王;新約亦極端反對羅馬,啟示錄十三章直指羅馬宗教機器是出於撒但,並視羅馬權柄是非法邪惡,故可以全面反抗。但新約並無造反說話,反以各種形式表達,仍然有順服的可能性,「最終目的要順服上帝,造反並非我們的end game(終局)而是順服上帝。明白上帝在我們生命當中的意旨,然後落實,按聖經教導行在善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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