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 Too運動」的反思


2795 期(2018 年 3 月 18 日)
◎ 婚姻這回事 ◎ 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教育部性文化關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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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一七年尾全球引發了「#Me Too」反性侵犯運動,受害人在網絡以「#Me Too」這主題標籤引起社會對性侵犯關注,但卻同時引來「網絡公審」、「未審先判」的爭議。首先要指出互聯網的確可有效推動對性侵的關注,有助於塑造一個友善的社會環境,讓受害者敢於分享被性侵的經歷,走出傷痛。社會應藉「#Me Too」事件帶出尊重他人的訊息,教導女生保護自己,萬一不幸遇上性侵要出聲求助。一些以嘲諷的口吻批評「#Me Too」運動只會對受害人傷口灑鹽,使受害人更恐懼而不敢求助。要避免性侵事件發生後指責受害人(blame the victim),造成二度傷害。另一方面,從爭議中亦反映互聯網影響擴大而深遠,運用不當亦可能變成盲目的網絡批鬥及仇恨,造成「媒體審判」(trial by media),不求客觀證據,反以煽情和道德化的臆測,雖可引人注目,但卻可能引起大眾過度情緒反應,被告往往亦無從替自己辯護,不單阻礙理性溝通,亦轉移了真正須要關注的焦點。

  另外,事件亦反映社會過去一直傳遞着矛盾的訊息:一方面呼籲大眾要認真尊重別人的性感受;另一方面,整個社會似乎又彌漫着性開放的意識,大眾傳媒又樂於報道和展示性感的資訊,對女藝人身材評頭品足,使合宜的社交界線變得模糊。若有保守言行舉止會被批評為道德化石,一些對男生而言可能是試探或調情的身體觸碰,對女生卻有可能視之為性騷擾,令人無所適從。更有女信徒與非信徒拍拖時,因拒絕婚前性行為而備受壓力,女信徒希望跟隨信仰保持貞節,男友卻覺得婚前性行為是理所當然,女朋友拒絕是無理、不愛的表現。

  今天很多學者都會說性侵犯與性開放文化無關,有不少性侵犯都發生於性保守的人士中。的確,受害者受到性侵往往與她自身性態度無關,但侵犯者的性觀念無可避免會影響他對女性的態度,性罪行研究普遍反映侵犯者的性侵行為往往受到色情資訊影響;傳媒研究亦指出,長期觀看性暴力資訊會使讀者產生「強暴迷思」,以為女性都享受被性侵。

  今天關於性侵犯的學術討論往往將焦點放於權力平等的問題,卻忽略文化中性觀念的影響。無容置疑,權力的確是發生性侵的一個重要考慮,性侵往往發生在上司對下屬、老師對學生或貧富懸殊的情況中。但社會的性觀念和男女相處之道亦不能忽略,尤其在朋輩之間發生的性侵犯,部分可能正源於缺乏兩性相處的合宜界線。

  聖經提醒信徒,神的心意是要我們成為聖潔,遠避淫行,用聖潔、尊貴守着自己的身體,不放縱私慾的邪情,不要在性方面「越分」(帖前四3-6),要廉恥、自守、以正派衣裳為妝飾(提前二9),以純潔的心對待女性(提前五2),「淫詞、妄語和粗俗的俏皮話都不合宜」、「至於淫亂和一切污穢,或是貪婪,在你們中間連提都不可,這才合乎聖徒的體統」(弗五3-4)。中國傳統儒家亦有所謂「男女授受不親,禮也」的說法,以仁心為本,以禮為兩性劃出合宜的界線,這些教導和規範本應有助避免性侵的情況。但有論者批評聖經及儒家思想帶着男尊女卑,使女性處於弱勢,更易成為被性侵的對象。因此,社會應重新反省一套男女平等,適合現代社會的禮制和兩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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