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就梁鎮罡案
 評論一港兩婚制問題


2753 期(2017 年 5 月 28 日)
◎ 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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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早前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婚姻關係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裁定其同性伴侶可獲公務員配偶福利,明光社副總幹事傅丹梅女士針對「一港兩婚制」問題作出進一步評論。

  傅丹梅認為案件處於婚姻政策的灰色地帶,「當某種外地合法的婚姻制度與香港婚姻制度不符,政府應否承認該制度且兼容於整個香港政策?」她認為政府婚姻政策應要符合現行婚姻法之規定,包括在婚姻人數、性別組合、結婚次數、合法年齡、血緣關係等,從而避免婚姻政策「一港兩婚制」。

  她又言,若政府容讓「一港兩婚制」存在,如何發放福利、釐訂權益,責無旁貸要向市民清楚交代。如若當事人屬於「未婚」,他在港是否仍有「與一名異性自願終身結合」的平等機會。她提醒,在同志政治中有雙性戀身分,而同志政治過去不斷透過司法覆核前進,因此她認為不難想像會有雙性戀者的興訟,當政府在「性別組合」的限制上讓步,就沒理由不放寬「婚姻人數」或「結婚次數」的限制。

  「立法會議員將『同性伴侶』加入不同議案的『親屬』、『家屬』等釋義中,為許多法例打開容納同性伴侶的法定身分的缺口」,傅丹梅認為若政府欲推行一致的婚姻政策,不妨參考《稅務條例》對婚姻的定義,並檢查各項條例中的字眼定義,堵截因定義不清而面對更多司法覆核挑戰。

  該社早前發起「必須維護婚姻政策一致性、促請政府上訴及檢視法例」網上聯署行動(https://goo.gl/DJg7Bx),促請政府就《梁鎮罡案》上訴。截至五月二十二日下午一時四十五分,該聯署有共六十二個團體,及二萬三千三百零二人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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